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4]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用水,维护城市供水和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和《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362018-02-03
山东省科研事业费拨款管理暂行规定
(1987年4月5日)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事业费的宏观管理和合理有效地使用,增强科学研究机构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科研同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根据《 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1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科委、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科研事业费划转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4]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用水,维护城市供水和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和《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36201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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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
东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东府[2004]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提高城市整体防空抗毁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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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
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2004年3月31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31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障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用热市场有序发展,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85201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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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2004年1月14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31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自治州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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