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贸办公室关于
加强商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1987年6月15日)
国务院《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商业等行业参照《决定》和《通知》精神,结合具体情况,拟定加强企业管理、开展企业升级的规划和实施办法,并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此项工作。据此,现就加强商业企业管理的若干问题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商业企业(包括商业、粮食、供销系统的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商办工业)“六五”期间,经过全面整顿和初步改革,经营管理水平已有所改善,在扩大商品流通,繁荣城乡经济,保证市场供应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企业素质仍然是很低的,经营管理差、流转环节多、流通费用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低的情况没有根本上扭转,远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都要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决定》、《通知》精神,提高对加强企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改善企业管理上下功夫,按照《决定》、《通知》规定,坚持不懈地开展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的工作,努力改变企业管理的落后面貌。
二、搞好规划。升级规划,要从企业开始,按地区、按行业自下而上的分别制定。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上等级的目标,要采取的措施、方法、步骤等。企业的升级规划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注意与企业的“七五”发展规划、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技术改造、规范管理相互协调,统筹安排。各地市、各部门对企业的升级规划要认真进行审查,并制订出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业升级规划,做到目标明确、措施落实。
各地市、各部门的企业升级规划,要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全省初步规划,现有五百八十五个大中型企业,到一九九0年有百分之三十达到国家级标准,其中有二十个达到国家特级企业标准,有五十个达到国家一级企业标准,有一百个达到国家级二有企业标准。百分之五十达到省级先进企业标准。同时,要求半数以上的小型企业达到省级和省级以上先进企业标准。各地市要评选地市级先进企业,以促进更多的小型企业抓管理、上等级,提高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
商业企业分为国家特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省级和地市级五个升级标准。国家级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指标和实施细则执行。省级的标准,分别由省商业厅、粮食局、供销社提出,省财贸办公室组织协调后下达执行。地市级的标准,由地市制定,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升级的考核指标,要本着先易后难,先粗后细的原则,按照行业特点,分别提出要求。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主要考核经济效益和社会服务效益。商办工业,主要考核产品质量、物质消耗和经济效益。商办工业企业的主要产品质量、物质消耗等考核指标,可参照国家经委《关于企业升级若干问题的说明》和省经委、省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陕西省评审省级先进企业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制定。省级先进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必须达到省内同行业一九八五年前三名的先进水平。
三、搞好试点。商业企业的升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地进行。就全省讲,今年主要是做好准备,搞好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开展试评。一九八八年起,走上正轨,每年评审一次。
企业升级的准备工作,一是摸清企业现状,重点是经济效益、社会服务效益和管理现状;二是搜集省内、国内同行业先进指标和管理资料;三是比照先进标准,找出差距,明确赶超对象和目标,制定企业升级规划;四是制定升级标准,今年国庆节前要求首先把工业品批发企业、工业品零售企业、农副产品批发企业、副食品零售企业、饮食业、服务业、肉类冷藏加工企业、粮油加工企业等行业的省级先进企业标准制定出来。
升级试点,首先选择在班子强,工作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的大中型企业进行。今年下半年,要求各地市、各主管厅、局、社分别选择三至五个不同类型的企业试点。通过试点,检验所制定的考核指标的可行性,同时为面上开展升级工作提供经验。各地市、各厅、局、社确定的试点单位和主持试点工作的负责人名单,应报省财贸办公室备案。
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开展升级评审工作。一九八七年试点企业的评审,在一九八八年年初进行。具体办法,由省财贸办公室另行安排。
四、严格评审。企业升级的评审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好质量关,要按照企业申请、逐级审查、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凡申报省级和省级以上先进企业的单位,必须首先经过自查确认达标后,填写升级申报手续,按隶属关系报请主管部门审查。省级先进企业由主管厅、局、社审查,提出意见,省财贸办公室汇总审查后,报省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地市先进企业,由地市审定,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省和地市两级先进企业,由省、市(地区行署)分别命名和表彰。同时在信贷、出口、工资、奖金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少数管理好、考核指标均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越级申报,但要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和推荐。无论那一级先进企业,都不搞“终身制”。不论企业的性质和规模大小,符合标准的就上,不符合标准的就下,使企业升级工作真正成为推动规范管理、规范服务、提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五、加强领导。商业企业是我省企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市、各主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鉴于商业企业与工业企业在管理内容、考核指标、办法等方面都有比较大的差异,因此,商业企业的升级评审和组织协调工作,建议在省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财贸办公室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指定一个处室办理有关具体工作。省级主管厅、局、社和各地市也要有相应的机构承办这方面工作。
企业是加强管理、搞好升级工作的主体,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企业管理机构,在经理(厂长)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升级的规划、实施、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以上报告,如属可行,请批转各地和各有关单位研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