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的通知(国税发〔1992〕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了解决目前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偏低的问题,协调集体企业与国营企业有关规定,现决定从1992年7月1日起调整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具体通知如下:一、从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由原200元、500元和800元,可调整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2002017-08-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水利劳动积累用工制度暂行规定
(1987年11月9日桂政发〔1987〕108号)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为发展我区水利建设事业,增强农业生财后劲,必须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坚持实行水利劳动积累制度。根据中共中央1986年1号文件和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水利电力部〔86〕水电农水字第26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农村水利劳动积累用工制度有关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的通知(国税发〔1992〕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了解决目前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偏低的问题,协调集体企业与国营企业有关规定,现决定从1992年7月1日起调整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具体通知如下:一、从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由原200元、500元和800元,可调整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2002017-08-25
|
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收购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
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收购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后准予退税的通知(1992年7月22日国税发〔1992〕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1991年4月,我局国税发(1991)075号文件规定,对出口企业收购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的,不予退税
3502017-08-25
|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工商企字<1992>第231号)第一条为依法确认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的法律地位,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1252017-08-25
|
交通部直属建筑施工企业“百含复合挂钩”审计暂行办法
交通部直属建筑施工企业“百含复合挂钩”审计暂行办法(交审计发(1992)590号1992年7月21日)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部直属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称企业)“百含复合挂钩”工作的审计监督,保证企业含量工资的收、支、结算合规合法,充分发挥审计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完善施工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制中的作用,根据《交通部直属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总额同产值、实现利润复合挂钩的结算办法》(以下称《结算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3182017-08-25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