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上安全监督局(港务监督部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试行办法(1996年8月13日交通部交财发[1996]723号文发布,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海(水)上安全监督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促进海(水)监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1222017-07-1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税收政策的通知
(1989年8月12日桂政发〔1989〕95号)
为了适应我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贯彻公开税负,促进竞争,体现产业政策的原则,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支持改革,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对我区农村税收政策作如下调整:
海(水)上安全监督局(港务监督部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海(水)上安全监督局(港务监督部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试行办法(1996年8月13日交通部交财发[1996]723号文发布,1996年10月1日起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海(水)上安全监督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促进海(水)监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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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对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债权人优先受偿的裁定申请再审或抗诉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4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1994〕119号请示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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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对冻结、扣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对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的执法活动加强监督的通知(法〔1996〕83号1996年8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为了加强执法监督,必要时及时纠正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关于冻结、扣划有关单位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的错误决定,特通知如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冻结、解冻、扣划有关单位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有错误时,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冻结、解冻、扣划有关单位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有错误时,可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或者裁定,送达本系统地方各级或下级有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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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实施《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一九九六年八月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问题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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