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部冶金工业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重申严禁生产、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建筑钢材的通知(内贸科联字[1996]第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物资(贸易)厅(局、总公司)、冶金厅(局、公司)、经贸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各轧钢企业和建设公司:1993年5月冶金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农业部、内贸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出了《关于严禁生产、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建筑钢材的通知》([1993]冶质字第256号),各地十分重视,加强了打假工作,对生产伪劣建筑钢材的单位进行查处,对一些重点钢材市场进行整顿,取得了明显效果
622017-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