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局关于
进一步加快我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报告的通知
(1992年1月15日皖政〔1992〕85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劳动局《关于加快我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中,逐步推行包括职工养老、待业、工伤、医疗等各项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险体系,由国家统一立法、政府强制实施,实行社会化管理。各级政府和企业都要围绕这个目标和任务,把加快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作为贯彻十四大精神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报告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和完善职工养老、待业保险制度改革,加快职工工伤、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按照省人民政府第37号令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一是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区域性统筹和省级社会统筹的步伐。省人民政府第37号令明确指出:基本养老基金要尽快实行省级社会统筹。各地要抓紧推行以省辖市、地区为单位的区域性社会统筹。尚未参加社会统筹的全民企业(包括中央驻皖企业和省属企业)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统筹,力争在年底前完成。与此同时,省劳动局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积极筹备,尽快实行省级社会统筹。二是进一步开展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各级劳动部门要按省政府第37号令规定的范围,把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起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力争1993年底前全部集体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三是全面推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增强职工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四是积极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五是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当前的重点是积极创造条件,推广委托银行代发退休费的办法,有条件的市、县应逐步采取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退休金的办法。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各类文体或公益活动,做到人、钱、事统一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二)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第35号令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待业保险制度。在巩固全民企业职工待业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集体企业和其它所有制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工作。同时,制定与待业保险相应的配套措施。一是积极做好就业服务工作。要加强对待业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劳动部门现有的就业培训中心和生产自救基地的作用,根据社会需要,开展就业训练,为待业人员创造再就业的条件。二是加强对劳动服务企业的管理,提高其吸纳待业人员的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劳务市场,办好职业介绍,为待业人员提供服务。
(三)加快职工工伤、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要和促进伤残职工康复以及预防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从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开始,逐步开展。本着“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制定全省职工工伤、医疗等各项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报省政府审批。
二、抓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基数和计发办法的改革
根据劳动部提出的职工基本养老金与在职期间缴纳基本养老费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的要求,我省确定先在合肥市、芜湖市进行改革试点。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出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三、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加强社会保险机构的自身建设
要加强对待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抓好征收、支付、管理各个环节,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35、37号令对保险基金及管理服务费用的使用、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检查,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并加强内部审计制度。要加强社会保险机构的建设,充实力量,搞好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逐步实行计算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