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05修正)(2000年6月6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072017-12-24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1992年4月5日成府发〔1992〕59号)
第一条 为加快散装水泥的发展,有效地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05修正)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2005修正)(2000年6月6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07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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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消防..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的决定(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承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单位,应当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246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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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2005修订)
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1999年6月4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6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65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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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2005修订)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1999年8月11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工作,促进档案事业建设,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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