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5年10月26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05年11月25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742017-12-17
深圳经济特区鼓励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资办学的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1992年6月23日发布,1993年
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重新发布)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5年10月26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05年11月25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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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2005)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2005年10月26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05年11月25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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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2005修正)
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2005修正)(1983年12月25日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3年12月25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6年12月24日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89年11月1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5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5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订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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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县乡两级..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2005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25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决定对《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一条增加第二款:“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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