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蚌埠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6年12月28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952017-12-04
1、 发明专利申请须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之日起当年内提出资助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须在授权公告之日起当年内提出资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资助费用的标准发明专利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
2、 本区在校学生申请的国内专利,执行市有关规定,实行专利申请费、专利代理费全额资助。
蚌埠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
蚌埠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蚌埠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6年12月28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95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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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饮食摊点群管理办法(试行)
蚌埠市饮食摊点群管理办法(试行)(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蚌埠市饮食摊点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7月6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6120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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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特许经营权出让管理办法
蚌埠市特许经营权出让管理办法《蚌埠市特许经营权出让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18620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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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实施办法
蚌埠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实施办法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蚌埠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实施办法》已经2013年11月28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10201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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