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8年4月28日西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8年7月24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文明、整洁、优美的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042018-07-24
河南省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的暂行规定
(1992年11月27日豫政〔1992〕99号)
第一条 为了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8年4月28日西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8年7月24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文明、整洁、优美的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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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1994年7月28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5年7月29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7月24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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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1998年7月24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结合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实践,决定对《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作如下修改、补充: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海东地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省人民检察院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采用举手方式或使用表决器逐个表决,也可以合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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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管理办法(98..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管理办法(1992年5月18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7月24日甘肃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1998年7月24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甘南藏族自治州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控制并最终消灭碘缺乏病,确保甘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甘南州)各族人民和后代的身体健康,促进民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结合甘南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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