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淮河水域保护条例(1992年8月30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淮河水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1642018-12-20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1.5万元/件(每个单位每年最多资助20万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2万元/件(每项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
淮南市淮河水域保护条例
淮南市淮河水域保护条例(1992年8月30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淮河水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1642018-12-20
|
|||
淮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淮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1993年8月18日淮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1月10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城市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022018-12-03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的决议(1994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决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502018-11-22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