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1990年7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第一条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布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3842019-01-13
长春市拨用房产管理办法
(1993年5月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拨用房产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 拨用房产管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山西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
山西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1990年7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第一条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布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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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银川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1989年12月27日银川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三章车辆、驾驶员第四章车辆装载第五章车辆行驶第六章行人、乘车人第七章停车场和车辆停放第八章道路第九章处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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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试..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试行)》第三十二条的决定(1990年6月29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0年7月2日实施)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将《河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试行)》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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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决定(1990年6月29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0年7月2日实施)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将《河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46201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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