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年10月26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2007年1月5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淮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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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奖励,对新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2万元的奖励,对已受理并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3000元的补助,对新授权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每件1500元奖励。
2、 企业运用专利权质押贷款发生的评估费给予最高1.5万元补助;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资助额度国内维权不超过1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5万元。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预算外资..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年10月26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2007年1月5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淮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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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南市水资源管..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年10月26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2007年1月5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条修改为:“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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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7修正)
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7修正)(1996年8月30日淮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6年11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02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修正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二次修正2007年6月27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2007年8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2007年9月7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现代化城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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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2007年10月17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0月2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精神,市政府对现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下列规章:一、淮南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二、淮南市气象观测环境及设施保护暂行规定;三、淮南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四、淮南市考试舞弊行为处罚规定;五、淮南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管理规定;六、淮南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办法;七、淮南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规定;八、淮南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九、淮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十、淮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十一、淮南市实施《安徽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十二、淮南市车船使用税委托代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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