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1999.10.18)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及有关水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1032017-06-08
厦门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奖励办法
(1993年7月6日厦府〔1993〕综17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和方法
奖励等级 荣 誉 奖 奖金
一等奖 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证书 10000元
二等奖 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证书 5000元
三等奖 市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奖证书 3000元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四章 争议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
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1999.10.18)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及有关水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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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10月18日汇发(1999)37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完善国家售付汇和税收管理,现就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手续须提交有关税务凭证问题通知如下:一、我国境内机构(指公司、企业、机关团体及各种组织等)及个人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手续时,凡个人对外支付500美元(含500美元)以上,境内机构对外支付1000美元(含1000美元)以上,除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提交原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相关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该项收入的完税证明、税票或免税文件等税务凭证(具体规定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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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1999年10月18日)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简称企业)接受捐赠的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货物)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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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禁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禁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的紧急通知(工商公安〔1999〕第2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又有抬头,有的假称“消费联盟”、“共销”、“框架营销”、“滚动促销”等营销方式;有的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等名义,进行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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