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防震减灾工作预案》
及《安徽省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方案》的通知
(1993年8月27日皖政〔1993〕62号)
现将《安徽省防震减灾工作预案》和《安徽省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防震减灾工作预案
一、防震减灾工作体系
安徽省防震减灾工作体系由震前预防和抗震救灾两个系统构成。
(一)震前预防系统
负责地震监测和震情会商以及工程、建设的抗震防灾等,为省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提供决策意见,并负责防灾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省政府成立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决定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防震措施的落实情况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
省内发生严重或特大破坏性地震,领导小组成员转入抗震救灾系统。
(二)抗震救灾系统
负责落实抗震救灾措施,实施震时应急方案和全面指挥震后抗震救灾工作。
省抗震减灾系统由省政府领导同志负责,由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名单附后),省地震局作为其办公机构。
省内发生严重或特大破坏性地震时,省政府成立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二、震前防震减灾措施
震前预防按地震预报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地震预报概括为趋势预报和短临预报两个阶段。
(一)趋势预报阶段(长期和中期地震预报阶段)
1、地震部门,主要由省地震局负责。
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分析工作,并及时报告震情和震情趋势。
做好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做好重要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重点地区的震害预测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防震减灾的有关法规,加强防震减灾综合对策研究和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
2、建设部门,主要由省建设厅负责。
组织抗震设防区内各市、县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督促其实施。
抓紧进行抗震设防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设施的抗震加固工作,同时做好新建工程设防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规定的重要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加强对农村、乡镇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推广简便易行的抗震房屋图纸及施工技术要求。
3、人防部门,主要由省人防办负责。
调查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燃烧、爆炸等危险物品次生灾害源分布,预测地震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抢险措施。
训练人防专业队伍,承担上述震害的特殊救护任务。
4、水利电力部门,主要由省水利厅和省电力局负责。
搞好水库、堤坝的抗震设防和加固工作,消除隐患,制订抢险方案,防止次生灾害。
对电厂、变电所(站)重要线路、调度中心等电力重要设施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制订应急预案,储备救灾应急电线、器材、安排落实抢险人员。
5、交通部门,主要由省交通厅、蚌埠铁路分局负责。
对不符合设防要求的建筑物及铁路、公路干线,重要桥梁、港口等设施进行抗震加固。
预测可能被地震破坏的路段及绕行路线。
做好救灾车辆和救灾物资运输调配工作。
6、物资部门,主要由省商业厅、省粮食局、省石油公司负责。
抓紧重点监测地区粮库、粮食加工厂的抗震加固,做好粮源调配方案,并准备帐篷、电池、蜡烛等适当数量的生活急需品。
对重点油库、加油站及民用爆破器材(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化学危险品仓库进行抗震检查、加固,同时做好应急汽、柴油的调配方案。
7、邮电部门,主要由省邮电局负责。
搞好通信枢纽设施、通讯干线等的抗震设防和加固,制订应急预案,配备应急通讯设备,安排落实通讯设施和线路的抢修材料、工具和人员。
8、医疗卫生部门,主要由省卫生厅负责。
对医院、卫生院的重要建筑物进行抗震加固,宣传震后的防疫、自救知识。
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的储备工作,并开展各种创伤救护技能训练。
9、公安保卫部门,主要由省公安厅负责。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保管工作。
准备好消防器材,以备次生火灾适用。
制订震时社会治安保卫措施。
10、计划、财政、民政部门,主要由省计委、财政厅、民政厅负责。
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视地震安全设防工作。
全面负责协调救灾所需各种物资、粮食等经费的筹集工作。
11、工交生产管理部门,主要由省经委负责。
协同地震、劳动安全和保险等部门制定安全教育大纲,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职工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能力。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震、抗震救灾的防范和物资保障等工作,如煤矿的安全出口、备用电源、井下排水通风设施、人员疏散等防范工作。
指导有关部门对可能遭到破坏的重要工程、矿山、交通、邮电等的自备电源和整个动力系统(包括电、汽、水、气)的保护、加固和检查。
12、保险部门,主要由省保险公司负责。
加强对重点地区的防灾检查,配合地震部门的震害预测评估工作,开展地震保险业务。
加强保险业务档案的备震管理。
(二)短临预报阶段(短期和临震预报)
1、省地震局做好重点监视地区短临异常情况的综合分析判断,并根据各种前兆手段异常情况提出短临预报意见,经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批准向社会发布,并报国务院、国家地震局。
2、省政府发布短临预报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省政府接到短临预报后,及时召开省政府办公会议,审议短临预报意见并作出决策,同时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通知有关地区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加强前兆监视工作。
进一步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重点监视地区抗震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三、震时应急措施
在严重或特大破坏性地震突然袭击的情况下,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地震部门迅速测定出震中并报告震情。
省地震局立即实施地震系统应急方案,并迅速确定地震参数(发震时间、地点和强度),立即报告国家地震局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 发震地区及邻近地区各级地震局(办)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并速报省地震局和当地政府。经省地震局核实后,报省委、省政府、省顾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协、省军区。震后二小时内地震工作组奔赴现场,开展监测及现场调查,必要时可请省军区和空军支持,速派飞机考察灾情。
(二)震区各级政府迅速了解并报告灾情。
震区各县、市政府迅速了解本地灾情,并上报省政府。震区通讯中断时,各级政府可利用备震无线电台和人、邮电通讯手段或请驻军支援,积极与上级取得联系。
(三)震区各级政府迅速组织救灾。
立即实施地、市、县地震应急方案。
各级干部带头深入救灾第一线,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当地医务人员抢救伤员。
组织力量尽快恢复供水、供电,恢复交通、通讯,防止次生灾害,保护首脑指挥机关和要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安排灾民生活。
(四)省抗震救灾系统迅速组织救援。
迅速组织急救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援物资运往灾区。
组织救援队伍(包括医疗队)赶赴现场,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
准备接收国内外救灾物资,并统一调度和分配救灾物资。
(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尽快进入灾区,与地方政府一起组织救灾。再场指挥部各小组职责为:
1、办公室
(1)组织协调各组工作。
(2)负责各救援队伍的接待、生活安排,并控制进入灾区人数,减轻灾区负责。
(3)掌握震情动态,及时代指挥部向省政府、国务院报告情况,向社会发布通告。
(4)编定抗震救灾简报并负责处理有关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事宜。统一宣传口径,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地震谣传。
2、地震工作组
(1)监测预报强余震,向指挥部报告震情发展趋势。
(2)执行大震现场工作大纲,组织进行地震强度考察和震害评估工作,对抗震救灾措施提出建议。
3、医疗卫生组
(1)统一指挥协调灾区医疗队伍,确定工作区域,调配药品与器械。
(2)组织设立震区医院,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及时转送外地。
(3)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水源的卫生管理。
4、通讯工作组
(1)保证现场指挥部与省政府通讯畅通,架通指挥部各组专用电话、电台。
(2)组织力量抢修灾区通讯设备、线路,尽快恢复通讯。
5、抢救工作组
(1)请求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及提供必要的空军支援。
(2)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和城建、交通、矿山、地质、消防等部门的掘进、吊装等清障机械参加救灾。
(3)挖掘、抢救被埋压人员,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产设施。
6、治安保卫组
(1)保卫首脑机关、要害部门。
(2)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负责防火、防盗和消防,必要时可发布社会治安紧急条例(暂时)。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指挥、疏导救灾车辆。
(4)抢救和保卫国家重要财产、档案、文物。
7、交通运输组
(1)抢修公路、铁路、桥梁,安排抢修区域,调度抢修队伍。
(2)及时运送救灾物资、医疗器械、救援人员和伤员,并保持适量应急车辆。
8、物资供应组
负责抗震救灾物资的管理、发放,如急救药品、粮油及汽油、柴油的分配。
9、民政工作组
(1)划拨救灾款,与地震工作组协调,进行灾情统计。
(2)负责赈灾物资(外援物资)的接收、登记、发放。
(3)安排灾民生活,做好死难者善后及孤老、幼残的安置。
(4)帮助灾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协调气象部门搞好气象保障工作,预防、减轻气象灾害。
10、水电抢修组
(1)报修、恢复煤气、水、电线路。
(2)疏导、修复灾区水利设施。
11、保险理赔组
核定投保单位和个人的保险财产损失,迅速支付赔款。
(六)震后几天完成紧急抢救之后,转入震后抗震救灾阶段。抗震救灾由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部撤离后,则由当地政府负责。
四、震后救灾措施
(一)安排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调拨供应粮食、炊具、食盐、燃料、衣被,搭盖简易棚,提供照明、生活用水。
(二)继续进行抢救工作。在抢救埋压人员的同时,注意抢救重要设备、金库、国家档案及战备物资等。
(三)抢修重要工程设施。按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抢修通信线路、公路、铁路、桥梁、供电、供气线路。
(四)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修复医院,继续救治伤病员,加强水源、垃圾、厕所的卫生管理和防疫管理,深埋尸体,严格控制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五)调拨抗震救灾物资。以灾区实际需要,先调运救灾、抢险物资,后调运重建物资。
(六)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政府领导下,自力更生,积极争取外援,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五、其它
(一)根据本方案精神,各行署及各市、县人民政府制订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工作预案,省直各有关部门制订实施细则。
(二)地震消息的新闻发布需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地震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随意发布。
(三)本方案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安徽省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及组成人员名单
(一)预报预防系统
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省人民政府 张润霞 副省长
副组长:省人民政府 刘永年 副秘书长
省军区 徐传荣 副参谋长
省地震局 候茂生 局长
省计委 周本立 副主任
省建设厅 杨永康 副厅长
省财政厅 沈卫国 副厅长
成 员:省民政厅 吴泰康 副厅长
省科委 王道纯 副主任
省公安厅 刘金照 副厅长
省卫生厅 崔可英 副厅长
省交通厅 梁鸿家 副厅长
省广播电视厅 刘永璜 党组副书记
省经委 黄月华 副主任
省武警总队 肖文祖 副总队长
省人防办公室 孟 浩 副主任
省邮电管理局 朱高山 副局长
省外经贸委 王土清 纪检组长
省保险公司 刘政焕 副总经理
省地震局 黄田庚 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黄田庚(兼)
办公室副主任:省地震局 朱煌武 处 长
省地震局 陆镜元 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电话:562697;震情值班电话:561958
(二)抗震救灾系统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省长或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秘书长、省军区首长、省地震局、省民政厅负责人及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部分负责同志。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下列单位负责人组成:
省委宣传部、省物资局、省商业厅、省粮食局、省水利厅、省石油公司、省医药公司等。
省地震局作为指挥部的办公机构。
省地震局震情值班电话:561958
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62697
附件二: 安徽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机构组成方案
总指挥:省长或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秘书长、省军区首长、驻军首长、省地震局、省民政厅及震区行署、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部分负责同志。
1、办公室
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震区地市政府负责人、省委宣传部负责人
组成:省和震区地、市、县政府办公厅(室)、党委宣传部门
2、地震工作组
组长:省地震局负责人
副组长:震区地、市地震局负责人
组成:省和震区地、市、县地震工作部门
3、医疗卫生组
组长:省卫生厅负责人
副组长:部队医疗队、省医药公司及震区地、市卫生局负责人
组成:省及震区地、市、县卫生、医药、防疫部门、部队医疗队
4、通讯工作组
组长:省邮电局负责人
副组长:震区地、市邮电局负责人
组成:省和震区地、市、县邮电部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及人防办
5、抢救工作组
组长:进入灾区的部队和地、市负责人
副组长:进入灾区的武警部队、消防部队,省地矿局、省人防办负责人
组成:省及震区武警部队、消防队、地质队及人防办
6、治安保卫组
组长:省公安厅负责人
副组长:震区地、市公安处(局)负责人
组成:省和震区地、市、县公安部门
7、交通运输组
组长:省经委负责人
副组长:省交通厅和蚌埠铁路分局负责人
组成:省和震区地、市、县交通运输部门
8、物资供应组
组长:省计委负责人
副组长:省商业厅、省物资局、省粮食局、省石油公司负责人
组成:省和震区地、市物资、粮食、石油公司等部门
9、民政工作组
组长:省民政厅负责人
副组长:震区地、市民政局负责人
组成:省和震区地、市、县民政部门
10、水电抢修组
组长:省建设厅负责人
副组长:省水利厅、省电力局负责人
组成:省和震区地、市、县水利、电力、城建部门
11、保险理赔组
组长:省保险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震区地、市保险公司负责人
组成:省和震区地、市、县保险公司
安徽省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方案
在我省境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时,为了使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高效而有秩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方案。
一、破坏性地震分以下四类: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
造成数人至数十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亿元以下(含一亿元,下同)的地震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二)中等破坏性地震
造成数十人至数百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亿元以上,五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中等破坏性地震。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
人口稠密地区发生的七级以上地震,大中城市发生的六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数百人至数千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亿元以上、三十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四)特大破坏性地震
大中城市发生的七级以上地震,或造成万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三十亿元以上的地震为特大破坏性地震。
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局应立即做出如下反应:
(一)利用现有的地震速报台网,迅速测定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于震后两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并向震区派出现场工作组,进行宏观考察和震害快速评估。
(二)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省政府提出地震发展趋势的初步估计意见,并根据震后监测情况,继续深入分析判断并及时上报。
(三)负责收集震灾信息,进行震害调查,并对震灾损失进行初步估计。省军区、省民航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应省地震局要求对上述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包括特殊情况下派飞机协助进行灾情考查等工作)。
(四)在震后一至两天内确定出破坏性地震的类别,并向省政府报告。
三、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所在地行署、市人民政府应按当地地震应急反应方案立即行动,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并通报省地震局及有关部门。
对一般破坏性地震,省政府发慰问电,视情况派工作组或慰问团。
四、中等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急反应的主要行动是:
(一)省政府主管领导同志或秘书长负责主持召开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提出支援灾区救灾的原则要求。
(二)震后三天内,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规定的地震应急反应方案,对震区地、市对口部门的地震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支援;省政府发慰问电并派出省政府领导带队的慰问团。
(三)震后两天内,省外经贸委根据灾情,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表示接收外援的意向,并提出急需物资种类。
省红十字会可根据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中国红十字会通报情况,争取人道主义援助。
五、严重破坏性地震与特大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领导抢险救灾工作。
(一)省政府值班室立即将震情报告省长、副省长;省长或副省长亲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二)省政府立即将震情和灾情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家地震局及有关部门,以争取国家对救灾工作的支持。
(三)由主管副省长或秘书长负责,迅速召开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军区、省武警总队领导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应急救灾工作,落实各部门任务。
成立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省政府领导同志任指挥长,省政府秘书长、省军区及驻军首长、省地震局、省民政厅及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部分领导同志任副指挥长。指挥部负责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救灾工作;及时通报情况,指挥灾区救灾;协调跨省、跨地市灾区的救灾工作;帮助解决救灾工作中的问题;负责接待安排国务院慰问团。
指挥部下设办公机构(省地震局)
(四)根据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指示,迅速与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及省内其他驻军取得联系,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五)震后两天内,各有关部门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派出工作队,在省政府统一指挥下进入灾区,协助地方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民航、铁道、交通、邮电部门按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解决上述人员赶赴灾区的交通和通讯问题。
(六)震后三天内,省救灾办公室、省外经贸委同省外办、民政厅等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呼吁国际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和数量及援助捐款总金额。
六、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救灾工作,在有利稳定灾区秩序和争取国际援助的前提下,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报道。
七、严重破坏性地震和特大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除军事禁区和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记者到现场进行采访。上述人员来华后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安排。
八、省外办对申请来华救灾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的入境手续应作特殊处理,边防、出入境、海关等部门应予以配合;运送救灾物资的外国专机允许直接飞往灾区就近的对外开放机场降落。救灾物资的卸载工作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部队予以协助。
九、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外籍专家,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皖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皖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十、本方案制定的上述应急的标准和措施,适用于一般地区;对合肥地区、特大工程和重要军事设施地区,根据情况特殊处理。
十一、各行署、市人民政府,计划、地震、民政、建设、公安、卫生、医药、交通、铁道、民航、邮电、水利、能源、人防、商业、物资、财政、外事、经贸、保险、海关、新闻、旅游等部门及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应根据上述精神,制定具体的地震应急反应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