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需要采用无人售票方式营运的,经营者应当自营运之日起十日内向市公交管理处备案
1342018-02-14
重庆市南岸区征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重府函〔1993〕95号1993年9月14日批复)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青苗、农房补偿类别及标准
第三章 构筑物补偿类别及标准
第四章 其他附着物补偿类别及标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 附则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需要采用无人售票方式营运的,经营者应当自营运之日起十日内向市公交管理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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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款中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以下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以下称市水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浦东新区、嘉定区、闵行区、宝山区、金山区和各县”修改为“浦东新区、嘉定区、闵行区、宝山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和崇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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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款中的“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修改为“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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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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