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替GB/T17775-199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3-02-24前言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7775-1999《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852017-04-24
昆明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暂行标准
(1993年9月21日昆政复〔1993〕63号)
一、范围和对象:附件 昆明市公有住宅租金定分标准表
┌─┬───────────────────────────┬──┬─┐
│ │ 项 目 │分数│调│
│ ├───────────────────────────┼──┤剂│
│ │ 房租基本分 │65 │分│
│ ├─┬──┬──────────────────────┼──┤数│
│ │ │等级│ 条件内容 │ │ │
│ │钢├──┼──────────────────────┼──┼─┤
│ │级│ │全部或承重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内外装修良好的│34 │+2│
│ │ │ │单元式配套房。 │ │ │
│结├─┼──┼──────────────────────┼──┼─┤
│ │ │ │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及大板房│ │ │
│ │砖│ 1 │,外墙部分磁砖水涮石,水泥挂面或涂料粉刷,设│32 │0 │
│ │ │ │有阳台的单元式配套住宅。 │ │ │
│ │ ├──┼──────────────────────┼──┼─┤
│ │ │ │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外墙是│ │ │
│ │混│ 2 │清水墙,没有阳台,内部设备不全的非单元式住宅│30 │-2│
│ │ │ │或其它房屋。 │ │ │
│ ├─┼──┼──────────────────────┼──┼─┤
│ │ │ │材料上等,标准较高的砖木材料(石料)结构这类房│ │ │
│ │砖│ 1 │屋一般是外部有装修处理,内部设备完善的庭院或│30 │-2│
│构│ │ │花园洋房等高级房屋。 │ │ │
│ │ ├──┼──────────────────────┼──┼─┤
│ │ │ 2 │一般砖木结构房屋 │25 │-7│
│ │ ├──┼──────────────────────┼──┼─┤
│ │木│ 3 │结构简单,材料较差,无装修,室内没有专用上、│20 │- │
│ │ │ │下水等设备,较低级的砖木结构房屋。 │ │12│
│ ├─┼──┼──────────────────────┼──┼─┤
│ │土│ 1 │纯土木结构的平房或二层楼的房屋,或简易房屋。│20 │- │
│ │木│ │ │ │12│
├─┼─┼──┼──────────────────────┼──┼─┤
│ │ │ 1 │双层楼地板、拼花地板、地砖或美术磨石子等坪。│9 │+3│
│ │ ├──┼──────────────────────┼──┼─┤
│ │ │ 2 │宽度10公分以内的企口楼板及一般磨石子地平、地│7 │+1│
│ │ │ │板胶地坪。 │ │ │
│地├─┼──┼──────────────────────┼──┼─┤
│ │ │ 3 │混凝土及一般企口楼地板。 │6 │0 │
│ ├─┼──┼──────────────────────┼──┼─┤
│ │ │ 4 │较好的旧式楼地板。 │5 │-1│
│ ├─┼──┼──────────────────────┼──┼─┤
│ │ │ 5 │普通偏搭缝地板 │4 │-2│
│面├─┼──┼──────────────────────┼──┼─┤
│ │ │ 6 │未拼缝楼板、残破楼地板、三合土、瓦渣、炉渣地│2 │-4│
│ │ │ │坪。 │ │ │
│ ├─┼──┼──────────────────────┼──┼─┤
│ │ │ 7 │土地坪。 │1 │-5│
├─┼─┼──┼──────────────────────┼──┼─┤
│ │ │ 1 │钢丝网高标号粉涮油漆、胶合板、丝木屑板、压条│7 │+8│
│ │ │ │美术方格平顶。 │ │ │
│平├─┼──┼──────────────────────┼──┼─┤
│ │ │ 2 │整齐的压条平顶板、有花纹及多线脚的灰砂平顶 │5 │+4│
│ ├─┼──┼──────────────────────┼──┼─┤
│ │ │ 3 │一般压条平顶及大块平顶板、或砂灰平顶、普通刨│3 │+2│
│顶│ │ │花木屑木丝板。 │ │ │
│ ├─┼──┼──────────────────────┼──┼─┤
│ │ │ 4 │砂浆抿顶、石灰刷白的平顶和纸板压订平顶 │1 │0 │
├─┼─┼──┼──────────────────────┼──┼─┤
│ │ │ 1 │美术护墙板、磁砖贴面。 │12 │+4│
│ ├─┼──┼──────────────────────┼──┼─┤
│ │ │ 2 │普通护墙板、贴墙纸墙顼全部油漆墙。 │10 │+2│
│内├─┼──┼──────────────────────┼──┼─┤
│ │ │ 3 │部分油漆墙。 │8 │0 │
│ ├─┼──┼──────────────────────┼──┼─┤
│ │ │ 4 │一般砖墙粉刷及刷色、有踢脚板。 │7 │-1│
│墙├─┼──┼──────────────────────┼──┼─┤
│ │ │ 5 │土基墙、一般石灰抿面、木板壁或用格子门间隔。│5 │-3│
│ ├─┼──┼──────────────────────┼──┼─┤
│ │ │ 6 │土抿墙、石灰刷白。 │3 │-5│
├─┼─┼──┼──────────────────────┼──┼─┤
│ │ │ 1 │钢筋混凝土屋面、有隔热层和防水层处理。 │10 │0 │
│ ├─┼──┼──────────────────────┼──┼─┤
│屋│ │ 2 │钢筋混凝土屋面、无隔热层。 │8 │-2│
│ ├─┼──┼──────────────────────┼──┼─┤
│ │ │ 3 │平整的全部及双层筒板瓦屋面、有面板的平瓦屋面│6 │-4│
│ ├─┼──┼──────────────────────┼──┼─┤
│面│ │ 4 │一般筒板瓦及一般平瓦屋面、无防水层的平顶屋面│4 │-6│
│ ├─┼──┼──────────────────────┼──┼─┤
│ │ │ 5 │响瓦铁皮、草顶及其它临时性屋面 │2 │-8│
├─┼─┼──┼──────────────────────┼──┼─┤
│ │ │ 1 │较好的双屋窗(纱窗、玻璃窗、百页窗)、钢窗、双│10 │+2│
│ │ │ │层门(铁门、玻璃门)、双腰头玻璃门。 │ │ │
│ ├─┼──┼──────────────────────┼──┼─┤
│门│ │ 2 │一般双层窗(纱窗、玻璃窗、百页窗)、单腰头西式│8 │0 │
│ │ │ │门、钢窗。 │ │ │
│ ├─┼──┼──────────────────────┼──┼─┤
│ │ │ 3 │一般单腰头玻璃窗、较好的花格吊窗、单腰头西式│6 │-2│
│ │ │ │门、较好的屏门、格子门。 │ │ │
│ ├─┼──┼──────────────────────┼──┼─┤
│窗│ │ 4 │普通玻璃门、一般吊窗、有腰头木板门、简单屏门│4 │-4│
│ │ │ │、格子门、双扇门。 │ │ │
│ ├─┼──┼──────────────────────┼──┼─┤
│ │ │ 5 │简单板窗、无玻璃木格窗、梭窗、梭门、简单板门│2 │-6│
├─┼─┼──┴──────────────────────┼──┴─┤
│增│ │环城马路以及沿线新建住宅小区。 │ 0 │
│ │地├─────────────────────────┼────┤
│减│段│近郊区和郊区、镇所在地及企事业、工矿区,如虹山、蔡│ -5% │
│ │环│家村、关上、马街等。 │ -10% │
│率│境├─────────────────────────┼────┤
│ │ │远郊区。 │ -15% │
│ │ │ │ -30% │
├─┼─┼─────────────────────────┼────┤
│ │ │楼层高度超过3米,每超过0.1米 │ +5% │
│ │ ├─────────────────────────┼────┤
│ │ │檐口高度不足2米。 │ -10% │
│ │ ├─────────────────────────┼────┤
│增│ │地面经常潮湿或空气不畅通或檐口高度在2米至2.5米。 │ -5% │
│ │ ├─────────────────────────┼────┤
│ │其│室内失去天然光线,白天需要开灯或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及│ -10% │
│减│ │暗楼。 │ -30% │
│ │ ├─────────────────────────┼────┤
│ │ │一院三户以内有庭院绿化或场地宽阔或占底层建筑面积一│ +5%至 │
│率│ │点五倍以上。 │ +10% │
│ │ ├─────────────────────────┼────┤
│ │ │四层楼以上房屋无垃圾或排水处理。 │ -8% │
│±│它├─────────────────────────┼────┤
│ │ │他户合用过道间未隔(按户发摊)、或阁楼、楼梯间及庙宇│ -5%至 │
│ │ │大殿改为住宅。 │ -15% │
│%│ ├─────────────────────────┼────┤
│ │ │无厕所 │ -5% │
│ │ ├─────────────────────────┼────┤
│ │ │合用厨房、厕所。 │ 各-3% │
│ │ ├─────────────────────────┼────┤
│ │ │84年以前的房屋。 │ -3% │
└─┴─┴─────────────────────────┴────┘
┌─┬─────┬────┬─┬─┬─┬─┬─┬─┬───┬─────┐
│ │增 总│ │ │ │ │ │ │ │ │ │
│ │ 减 层│ 一 │二│三│四│五│六│七│ 高 │ │
│ │ 百 数│ 层 │层│层│层│层│层│层│ │ 备 注 │
│ │ 分 │ 楼 │楼│楼│楼│楼│楼│楼│ 层 │ │
│ │层次 率│ │ │ │ │ │ │ │ │ │
│楼├─────┼────┼─┼─┼─┼─┼─┼─┼───┼─────┤
│ │ 底 层 │ 0 │0 │-1│-2│-3│-3│-3│ -4 │ │
│ ├─────┼────┼─┼─┼─┼─┼─┼─┼───┤ │
│层│ 二 层 │ │ │+3│+2│+1│+1│+1│ -2 │ │
│ ├─────┼────┼─┼─┼─┼─┼─┼─┼───┤ │
│ │ 三 层 │ │ │ │+3│+3│+3│+3│ 0 │ │
│增├─────┼────┼─┼─┼─┼─┼─┼─┼───┤ │
│ │ 四 层 │ │ │ │ │+3│+3│+3│ 0 │底层有围栏│
│ ├─────┼────┼─┼─┼─┼─┼─┼─┼───┤院坝+2 │
│减│ 五 层 │ │ │ │ │ │+2│+2│从五层│ │
│ ├─────┼────┼─┼─┼─┼─┼─┼─┤至倒数│ │
│ │ 六 层 │ │ │ │ │ │ │+1│第二层│ │
│ ├─────┼────┼─┼─┼─┼─┼─┼─┤二层+2│ │
│ │ 七 层 │ │ │ │ │ │ │ │ │ │
│ ├─────┼────┼─┼─┼─┼─┼─┼─┼───┤ │
│ │ 顶 层 │ │0 │-2│-3│-4│-6│-7│ │ │
├─┼─────┼────┼─┴─┴─┴─┴─┴─┴───┴─────┤
│ │ │ │ 调 剂 分 数 │
│ │ 单位 │ 项目 ├─────────┬───────────┤
│ │ │ │ 分 数 │ 基本分400分 │
│ ├─────┼────┼─────────┼───────────┤
│ │ 个 │ 电表 │ 40 │ 40 │
│ ├─────┼────┼─────────┼───────────┤
│ │ 户 │ 水到户 │ 40 │ 40 │
│ ├─────┼────┼─────────┼───────────┤
│设│ 个 │ 水表 │ 40 │ 40 │
│ ├─────┼────┼─────────┼───────────┤
│ │ 个 │住房壁柜│ 80-120 │ │
│备├─────┼────┼─────────┼───────────┤
│ │ 个 │厨房壁柜│ 40 │ 40 │
│ ├─────┼────┼─────────┼───────────┤
│基│ 户 │ 提升机 │ 40 │ │
│ ├─────┼────┼─────────┼───────────┤
│ │ 套 │共用天线│ 40 │ 40 │
│本├─────┼────┼─────────┼───────────┤
│ │ 套 │煤气装置│ 200 │ 200 │
│ ├─────┼────┼─────────┼───────────┤
│分│ 套 │电炊装置│ 200 │ │
│ ├─────┼────┼─────────┼───────────┤
│ │ 个 │ 浴盆 │ 80-120 │ │
│ ├─────┼────┼─────────┼───────────┤
│ │ 个 │ 面盆 │ 20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替GB/T17775-199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3-02-24前言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7775-1999《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85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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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8号--关于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2月24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薄板(带)(税号: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202010,72202090)已达到给定的配额总量
115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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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9号--关于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涤纶短纤维征收反倾销税,自2003年2月3日起征,期限为5年
64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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