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0〕13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各市属企业主管局、总分局、企业集团公司、企业控股公司劳动处、财务处: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现阶段企业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以下简称工效挂钩)工作,合理发挥工效挂钩办法对企业工资总量的调控作用,实现企业工资总额在效益提高基础上的均衡增长,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改进完善工效挂钩办法和做好2000年企业工效挂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成本列支工作总额包干等工资总量调控办法自2000年起,取消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成本列支平均工资核定办法、减亏指标挂钩办法、扭亏增盈利润目标挂钩办法
1612018-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