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文明小区经费问题的通知(深府(1997)244号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六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建设安全文明小区是搞好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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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
(1994年2月23日陕西省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项目用水设施管理
第三章 生产、生活用水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文明小区经费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文明小区经费问题的通知(深府(1997)244号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六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建设安全文明小区是搞好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的重要措施
128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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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97修正)
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修正)(1991年1月10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26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东江水系水体的水质,防治污染,保障水系沿岸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对香港供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东江水系(以下简称“水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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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97修正)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正)(1994年7月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环境资源,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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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97修正)
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修正)(1994年1月18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企业职工权益保障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保障本省企业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95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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