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4月29日国税函[1998]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机构改革的新情况,为加强税收管理,现对邮电通信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统一规定如下:一、原邮电部直属邮政、通信企业1998年度由国家邮政局、中国电信公司(总局)分别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1年,从1999年度起,电信企业就地缴纳所得税,具体缴税办法另行规定
1582017-06-25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土
收入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府(1994)188号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七日)
各有关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4月29日国税函[1998]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机构改革的新情况,为加强税收管理,现对邮电通信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统一规定如下:一、原邮电部直属邮政、通信企业1998年度由国家邮政局、中国电信公司(总局)分别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1年,从1999年度起,电信企业就地缴纳所得税,具体缴税办法另行规定
158201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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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8年4月29日国税函[1998]2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直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134号),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具体规定到1997年底执行期限已满,现将1998年及以后年度缴纳所得税的问题统一规定如下:一、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和分公司、机场,除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外,1998年由民航总局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1年
108201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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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变更港航公安治安罚没款管理方式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变更港航公安治安罚没款管理方式的通知(交公安发〔1998〕250号1998年4月28日)有关部属及双重领导港航单位:自1993年港航公安机关执行交通部、财政部、公安部《关于交通港航公安机关统一使用违反治安管理罚款和没收财物收据的通知》(交公安发〔1993〕667号文)以来,对保证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和港航公安办案费的落实,促进港航公安工作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88201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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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办字[1998]第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发布
113201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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