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筹),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银监局(筹):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现就开展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772017-04-14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4年10月11日甘政办发〔1994〕78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筹),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银监局(筹):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现就开展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77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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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政策措施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03〕16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适应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市政府对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
155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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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了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工作,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
373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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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国资评价〔2003〕7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政策,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103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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