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专利奖补
2832018-08-17
1、 经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的,企事业单位每件资助3000元,个人每件资助2500元;不经代理机构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按申请人实际缴纳费用额资助。
2、 国外专利授权后,发明专利每件资助 1 万元(最多资助两个国家);
3、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 1000 元;
4、 对国内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当年给予每件 5000 元的奖励,给予代理机构每件 1000 元奖励;
5、 对当年被授权发明专利达 3 件以上的企业,另给予每家企业 2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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