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5]12号
一九九五年二月八日)
最近一个时期,全省各有关方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4]3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侵权盗版活动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4]3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和打击侵权盗版违法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制度还是一件新事物,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加之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目前我省市场上,报刊、文艺作品、录音录像盗版严重,仍存在出售盗版CD盘;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播放其影视作品,或使用已公开发表的影视、文艺、小说作品,不向权利人支付报酬等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我省改革开放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侵权活动,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当前深化科技经济配套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到科技、经济、文化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手段,引导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对外科技、经济、文化合作与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建立陕西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协调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为了落实国务院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省上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负责研究、领导、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关工作,联系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单位。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委负责办理日常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并理顺关系,在全省形成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两套体系,“双管”齐下、并行运作,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三、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以形成全省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各级工商、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职能,提高效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取得其他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有关部门都要大力协助。对一些影响比较大的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安、司法、法制等与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同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要支持海关强化在保护知识产权、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方面的职能,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要支持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依法审判,加强审判力量,保障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要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四、要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省政府将不定期地组织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一些重要的、有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督促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执法不严和对侵权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这项工作要逐步形成制度,以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实施。
当前,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清理整顿音像制品市场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紧急通知》精神,全面检查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坚决取缔没有经营许可证的音像制品零售摊贩和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生产企业和软件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在
著作权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商标、专利侵权行为行政处罚措施,严厉打击假冒商标、专利行为。
在执法检查中,对故意妨碍检查人员工作或者殴打检查人员者,公安机关要依法惩处。
五、各行业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针对本行业科技、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的研究工作,指导全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科研生产工作。
六、企事业单位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本单位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工作并形成相应的制度。
企事业单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应当与知识产权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制定正确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战略,确定恰当的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水平和效率,避免在科研和生产中出现不必要的重复开发或者发生侵权纠纷。
企事业单位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产品时,要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或引起其他损失;向外输出新技术、新产品时,也要做好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防止技术或产品出口后被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七、科技、经济、文化领导域的各类行业协会以及专门的知识产权社会团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鼓励和扶持这些组织的发展,引导其利用自身的灵活机制,面向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服务。要建立一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当事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纠纷。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这些组织的积极性,使其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力助手。
八、要大力加强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对广大领导干部以及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科技、经济、文化等部门要结合第二个普法五年计划的实施,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制教育。新闻单位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报导,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把知识产权法律纳入本单位的普法教育计划。要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使广大群众、干部广泛了解、深入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执法水平,形成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九、各地、市、省政府各部门应将贯彻国务院《决定》、《紧急通知》和本通知的情况,及时报告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