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1993年12月30日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4月22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维护生产秩序,保障生产安全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条例
1442018-11-25
甘肃省名牌产品创评管理办法
(1995年3月24日甘质管发〔1995〕53号)
第一条 为了实施甘肃省名牌战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争创名牌产品活动,提高我省产品的质量档次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
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1993年12月30日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4月22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维护生产秩序,保障生产安全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条例
144201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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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1993年12月28日徐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制定1994年4月22日江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83201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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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8日徐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制定1994年4月22日江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执行,依照宪法第九十九条、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九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并总结近几年的实践经验,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简称执法检查)作如下规定:一、市人大常委会和受主任会议委托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对国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和本市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33201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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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69201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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