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
推进财政支出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1995年6月6日皖政〔1995〕26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业经1995年5月22日省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
近几年来,随着我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财政实力明显增强,财政发展热头良好。然而,由于财政基础薄弱,收支总规模偏小,人均财政收支水平在全国的位次还很落后;支出结构不合理,“吃饭”财政的局面尚未明显改变;财政多年入不敷出,欠帐较多,部分地方还有相当数额的历年赤字;支出管理不严,改革步伐不快,力度不大,浪费和效益不高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我省财政支出压力大、财政收支矛盾尖锐的问题,实现财政经济的良性循环,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在继续培植财源、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的同时,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努力建立起公平有效、职能健全、平衡稳定和良性循环的财政机制。现依据《
预算法》,就我省财政支出改革和财政资金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财政支出改革和财政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严格依法办事
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财政支出改革和财政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
预算法》为基本依据,理顺财政和供给单位的关系,规范财政供给范围,改善支出结构,逐步增加建设性投入,管好用活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财政支出改革和财政资金管理作为财政工作的重点,理清思路,加大措施力度,切实抓紧抓好。要树立法制观念,依法理财,依法治财;增强节约观念,继续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强化改革观念,加快支出管理改革步伐;坚持大财政观念,把财政预算内外、财政信用资金都纳入支出管理范围;确立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步形成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机制。
依法编制和执行财政支出预算。各级财政预算编制要按照新的财政体制及《
预算法》的要求,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列赤字。预算支出安排要坚持保稳定、保改革、保发展的指导思想,优先保证工资发放、机关运转等支出;努力增加对农业、教育、科技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优化支出结构的激厣机制,探索分行业、分产业增收的可用财力与其建设性支出挂钩办法,逐步提高生产建设性支出比重,增强财政经济发展的后劲。各级政府、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支出预算,财政支出预算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做好资金调度工作,按预算、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二、加大改革力度,切实加强财政经常性支出管理
对财政经常性支出,各地各部门必须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约观念,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改革和管理的力度,规范支出范围,理顺分配关系。
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对同级各部门、单位要实行“零基预算”,进一步硬化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包干办法。根据机构“三定”方案核定的编制和职能,并结合部门、单位的实际,核定预算,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切实改变财政支出只能上不能下和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现象。部门和单位当年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除特殊的不可预见的因素外,不再追加经费。随着财力的增长,要在合理测算的基础上,及时修改和调整预算包干定额,提高预算包干的可行性和公平性。
坚持勤俭办事业。要坚持量财办事、量力而行的原则,区别轻重缓急,根据可能兴办事业。各级政府以及财政供给单位必须从大局出发,从自身做起,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堵塞支出管理的漏洞,不断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益。严格控制各种招商、庆典、办节等活动,从严审批党政机关人员出国,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国出境参观考察。严禁讲排场、摆阔气等高消费行为。
继续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各级社会集团控购办公室要按规定的权限,认真负责,层层把关。特别是对用财政拨款购置小汽车,要严格控制审批。要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小汽车定编管理和清理工作,凡超过规定的,都要调出统一处理。对新购或更新小汽车,严格按配车标准批购国产车,切实控制小汽车购置和燃修费的过快增长。现代化办公设备要根据财力可能和工作需要,逐步购置,避免闲置浪费。
切实加强会议、电话、医疗费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和会议费开支标准,未经批准或超过标准的费用,财政部门不得拨款。要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并尽量采用电话会形式。要讲究实效,有条件的可采取对参会人员发放会议伙食补贴、不安排住宿的办法。公费电话的安装、付费以及公费医疗,要按照省及各地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变相提高开支标准、扩大范围。
加强单位编制及核拨经费的管理。人事编制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编制配备人员,扫编制内人员核拨经费。在机构改革前,不得增设机构和扩大编制。机构改革后增设机构和增加单位编制的,须经同级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省政府各部门不得强调业务对口,要求地方增设机构、增加人员。
对单位实行分类供给。由财政全额供给的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实行编制内据实供给;超过编制的人员,不再核拨公用经费,并要限时进行人员分流,到期不再核拨人员经费;批准的编制,尚未满员的,可采取空编奖励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对收入比较稳定、并具有一定公益性和福利性的单位,可根据单位收支情况,财政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支持其发展。要逐步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中集中一部分,财政拿一部分,建立起机关单位的转体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创收,逐步走向市场,求得发展。对那些可以进入市场的单位,财政应停止供给经费;目前进入市场确有困难的,允许有一定的过渡期,财政适当支持,到期停拨经费。
严格执行工资标准。新的工资制度执行后,按规定已纳入新工资标准的补贴、津贴以及应该取消的奖金,要如数冲销;冲销后应保留的补贴、津贴项目,不属于财政负担的,不得转由财政开支;要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奖金、补贴,不得超过国有规定的权限,自选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滥发钱物。对于增资额超过下达指标限额的,财政部门不得从预算中拨款。
三、努力管好用活生产建设性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大生产建设性资金投入,改善和优化支出结构,改革管理办法,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改革和强化财政生产性资金管理。各级财政要按照“以财养税”的思路和合理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合理制定财源建设规划,集中资金择优选择和滚动扶持财源建设项目;要注意发挥财政资金投入对其它社会资金投向的引导作用,增大财源建设资金的流量。资金投放可采取参股、贷款、注入资本金、贴息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形式;资金投放不仅要讲求项目自身经济效益,还要讲求对财政的回报率。对财政有偿资金,要体现信用的特点,采用商业银行的管理办法,引进市场经济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按程序办事;要实行指标管理和奖罚机制,建立资金回收率、周转率、效益率等硬化指标,按指标定期考核和评估,进行信誉评比,奖优罚劣,对超期占用有偿资金的,或资金周转缓慢、效益不高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不予增加新的投入。
严格管好财政公益性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各级财政非经营、公益性支出资金,应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等项目,突出节约原则和社会效益观念,项目投资计划、按进度包干使用,不得突破;对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收益应首先用于设施维护和事业发展,抵顶一部分财政拨款;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一部分社会财力办项目、办事业、减轻财政压力。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坚持按基建程序、财政预算、工程进度拨付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对于擅自扩大基建规模、提高工程造价、搞计划外工程、不按规定用款、虚报工程进度以及不按规定报送基建财务报表、用款不报帐的,财政部门要暂缓或停止拨款。
全面实行专项经费跟踪反馈管理办法。不论是本级财政安排或上级财政补助的专项经费,都要全面推行跟踪反馈管理办法,实行项目事前申报论证、事中检查、事后验收审计、定期评估及经费拨款等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拨付的专项经费要严格按批准用途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检查监督。项目完成后的专项资金结余,属用款单位主观努力节约的,可由主管部门或用款单位安排其他项目使用;项目超支部分财政部门不予弥补。对虚报冒领、擅自开支、挪作他用或者将一部分专项经费变相“返还”上级主管部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经查出,收回专项经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牢固树立大财政观念,强化和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是财政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树立大财政观念,与抓预算内资金一样,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力度。当前要认真界定预算外资金渠道、性质,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加强分类管理:行政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收费单位正常支出按照收大于支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实事求是地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从事经营所得收入,纳入预算外专户,财政核定抵支基数,超收部分单位留用;差补单位服务性收费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并核定适当抵补事业费的支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单位,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后,收支管理逐步放开;各种专项基金,如退休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房改基金等,除一部分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之外,其余资金应逐步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在实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第二预算”,逐步形成预算外财力的规范化管理体系。
五、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强化监督
推进财政支出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不仅仅是财政部门的职能,也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当家必须理财的思想,把加强支出管理和改革同其他财税工作一起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切实加强领导。全体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克勤克俭,廉洁奉公。
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支出逐项剖析,加快支出管理的建章立制工作。没有制度的,要抓紧研究制订;已建立制度的,对现有制度要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提高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同时,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必循,执章必严,实现支出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律化。
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财政、人事、编制、银行、劳动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控制不合理支出的增长;各级监察、审计、物价等监督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共同协作,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按《
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新闻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宣传教育,对一些部门和单位讲排场、摆阔气、花钱大手大脚的现象要敢于曝光,支持财政部门依法理财,务使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