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国有小型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皖政〔1995〕44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国有小型企业数量众多,是全省经济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我省国有小型企业改革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江泽民同志关于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改革重要讲话的精神,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盘活存量资产为突破口,以资产出售为重点,进一步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加大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促进搞活整个国有经济,推动全省经济再上新台阶。
总体思路:解放思想,放开搞活;调整结构,盘活存量;产权改革,形式多样;整体推进,三年完成。
基本原则:坚持制度创新,转机建制;坚持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坚持统筹规划,综合配套;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坚持试点,稳步推进。
二、国有小企业改革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
目前宜采取的形式主要有:
1、扶持壮大一批。选择潜力大、效益好、班子强的小型国有骨干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机建制,通过“三改一加强”使其迅速发展壮大,重点扶持其成为新的增长点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
2、挂靠联合一批。按照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原则挂靠大中型企业,参加企业集团,与大中型企业建立紧密的生产技术和经营协作关系。可以实行“小小联合”、“弱弱联合”,围绕产品、资源和市场进行分工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规模经济。可以将小企业委托给有优势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试验成立专门的托管公司。
3、“先售后改”一批。鼓励企业内部职工购买企业产权,建立以职工内部持股为主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选择一批国有小型企业向社会法人和个人出售拍卖。
4、兼并划转一批。鼓励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对国有小型企业进行收购兼并。也可以将国有小型企业无偿划转给本地或外地的优势国有大中型企业。
5、承包租赁一批。将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由社会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内部职工)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
6、合资嫁接一批。鼓励国有小型企业进行外资嫁接、包装改造。嫁接的方式可以是整体嫁接,也可以是部分嫁接。合资比例上可以是外商参股,也可以是外商控股以及全资收购。
7、“退二进三”一批。对有地域优势,适合发展第三产业的企业,可实行“退二进三”,将企业易地重组,利用级差地租的收入发展第三产业。
8、剥离分立一批。对部分经营严重困难,暂时难以从整体上搞活的企业,可以将企业中部分有效资产从母体中剥离,在合理承担相应债务的前提下组建新的法人实体,形成企业新的增长点,逐步解决原企业的遗留问题。
9、破产淘汰一批。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且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淘汰一批落后企业。
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更多更好的国有小型企业改革形式。
三、切实解决好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1、关于国有资产的评估和处置。国有小型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必须首先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在清产核资中,要充分利用国家关于清产核资的有关政策,尽可能冲减长期积累的企业潜亏、资产损失和呆帐损失等,夯实企业资本。企业资产评估既要遵循国家的有关评估准则,又要注意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防止评估结果出现畸高畸低的现象。对企业结余的工资基金、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等,在评估时可视同负债处理。
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将企业中非经营性资产(如宿舍、医院、食堂等)从企业总资产中剥离,剥离后的单位和设施可以交给政府或社区,也可继续由企业管理。对企业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可暂不作价入股或租赁,改制后的内资企业继续按原国有企业的标准交纳有关税费。
2、关于国有资产的出售。小型企业产权原则上一次性整体出售,如企业资产规模较大,可以先出售部分产权,其余在一定时间内作为企业负债有偿使用。职工一次性购买产权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并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分期付款年限,超过规定年限的应交纳资金占用费。要合理确定国有资产出售价格,依据企业效益情况不同,其售价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上下浮动。对资不抵债企业可按零资产出售,其差额部分由各地采取不同方式一次性或分期补齐,在未补齐期间的差额按国家对企业的负债处理。
3、关于国有资产收益。政府从出售或出租企业产权回收的资金,一要优先用于支付整个国有小型企业产权改革的成本,如职工社会保障和就业安置费用。各地可以用这笔资金设立“国有小型企业产权改革基金”,专款专用。二要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集中扶持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的发展。对部分资金紧缺的企业,经批准也可将这笔资金在一定时间内留在企业有偿使用。对率先改制的企业,国有股的红利三年内可暂不收缴,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可以用于补充企业公积金,可以作为滚动资金留在企业有偿使用,也可以用于冲减原国有企业的历史债务。
4、关于企业历史债务负担。企业在产权转让和分立重组中要落实债务,防止债务悬空。金融部门应参与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对先行改革的企业,金融部门应优先扶持。要充分利用银行呆帐、坏帐准备金政策,优先用于进行产权改革的企业。要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3〕113号文件,兼并企业承担债务,可挂帐停息。对自筹股本到位、扭亏有望的企业,可在一定时间内暂不划息,并从财政、信贷上给予一定扶持。对率先改制的企业,改制后所得税增量部分可在三年内由财政返还,用于补充企业公积金。企业间的债务可通过协商由债权转股权。
5、关于职工社会保障。要加快企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范围。企业在改制、出售、兼并、破产时,可从资产中划出一块,以不同方式用于解决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原企业欠交的各项社会保障金也可从企业资产中一次性扣除。还可以采取企业自筹和财政按比例代缴的方式解决亏损企业改制后的老职工社会保障问题。
6、关于政企分开。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对改制企业改变管理方式,按照《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任命企业干部和安置人员,下达的产值、利税指标只作为指导性指标,企业主管部门也不再收取管理费,其必需的行政费用由财政统筹解决。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服务,帮助解决职工社会保障、企业办社会等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要结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特别要注意大力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及其立法工作。今后企业产权交易都应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运作。
7、关于建立健全企业的给机制。国有小型企业改制后,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对企业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和最高分红比例要限制。要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因经营失误而造成损失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要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和社会审计制度,强化对企业经营的正常监督。
8、关于强化企业内部改革和管理。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管理的关系,以改革促进企业管理,以管理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企业改制后,要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各项配套改革,逐步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良性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企业的各项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1、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动手,深入企业做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企业改革的第一手材料,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本地、本行业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总体规划,确定改革的范围、目标、途径和方法步骤,搞好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处理好企业改革与相关配套改革的关系。要点面结合,首先抓好一批不同类型的企业改革试点,每个地市还要选择一个县(市)全面推开。要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工作力度、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议。
3、各有关部门都应当从全局出发,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体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国有小型企业改革总体方案拟定、有关政策协调及组织实施,同时,做好企业改革的业务骨干人员的培训工作。政府各部门要全力支持,确定专人负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配套服务,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各中介机构也要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对产权制度改革企业的资产评估和效益审计,要本着以服务为主的原则,适当降低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4、各地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企职责分开,建立新型的政企关系。要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抓紧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组建。要抓紧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要大力发展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加快培育产权市场,促进产权的合理流动。
5、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的改革,由各地参照本通知精神,拟定具体实施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