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物业管理规定(2006年6月22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5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06年9月5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3502017-12-08
淮南市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1995年11月16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工管理,保障临时用工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和《安徽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淮南市物业管理规定
淮南市物业管理规定(2006年6月22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5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06年9月5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350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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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2006年8月17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0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2006年11月3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21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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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预算外资..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年10月26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2007年1月5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淮南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138201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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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南市水资源管..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年10月26日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2007年1月5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淮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条修改为:“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160201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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