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修正案一、第二十条修改为:“冶金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销售的冶金矿产品的质量、数量以及依法缴纳税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冶金矿产品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2692018-03-12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筹集高等级公路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12月30日吉政发〔1995〕6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修正案
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修正案一、第二十条修改为:“冶金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销售的冶金矿产品的质量、数量以及依法缴纳税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冶金矿产品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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