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并政发〔2004〕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规范经济秩序,实现率先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信用山西”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太原市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1242018-02-02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等7部门关于
“九五”期间继续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3月27日苏政办发〔1996〕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并政发〔2004〕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规范经济秩序,实现率先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信用山西”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太原市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124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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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2004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1995年2月24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9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2004年4月1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93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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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2004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1999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1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商人资格和规范商行为,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113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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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商..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决定(2004年4月1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议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四条修改为:“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无限责任商人设立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102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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