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厦建科〔2009〕22号)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有序地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和《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我局制定了《厦门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422017-11-08
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
(1996年4月9日黔府发〔1996〕12号)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国发〔1995〕32号)已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厦门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厦建科〔2009〕22号)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有序地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和《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我局制定了《厦门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42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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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2009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9月25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予以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232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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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
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公告第23号)《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327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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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政府令第212号)(2009年10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工程建设中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建筑工业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94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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