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1996]15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1994]6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省第一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全省人口总数的80%以上,农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省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开展农业普查,是农业建设上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对于准确掌握农业生产要素的规模与结构,进一步查清农村劳动力的使用、转移以及乡镇企业和农村小城镇发展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强省的步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这次农业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省人民政府已成立了湖南省第一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农业普查工作。各级政府也应尽快设立由政府一名领导牵头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地的农业普查工作。要认真搞好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特别是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参加普查,共同完成普查任务。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要全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这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规模和结构;农业用地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数量、结构和性能;农村劳动力的数量、素质、从事的行业和流动情况;乡镇企业和建制镇的基本概况。
三、普查的进度安排。1996年完成各项准备工作,1997年上半年实施调查,1997年下半年提供手工汇总的主要数据,1998年下半年提供全部调查单位10%的提前抽样汇总数据,1999年年度完成全部数据处理工作。
四、抓紧落实普查经费。这次农业普查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保证必要的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及早编制总预算和分年度预算,以保证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