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年5月29日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1997年8月20日公布施行)吉林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吉林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五十条第(二)项修改为:“(一)违反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拆除或修复,并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112018-08-2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78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税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1996年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年5月29日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1997年8月20日公布施行)吉林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吉林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五十条第(二)项修改为:“(一)违反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拆除或修复,并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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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管理..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年5月29日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1997年8月20日公布施行)吉林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违反第十二条规定,除责令其补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人防工程建设费外,并处以10000元至100000元的罚款
154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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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年3月27日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1997年8月20日公布施行)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吉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中的“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改为“市人民政府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
182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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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年3月27日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1997年8月20日公布施行)吉林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修改为:“违反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房屋的,责令其停止拆迁,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责令拆迁人赔偿被拆迁人的损失
130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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