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沿江综合整治工程管理的通告(重府发〔1994〕149号1994年8月2日)为加强长江和嘉陵江沿江综合整治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禁止违法建设
2312018-11-17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6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已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996年9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沿江综合整治工程管理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沿江综合整治工程管理的通告(重府发〔1994〕149号1994年8月2日)为加强长江和嘉陵江沿江综合整治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禁止违法建设
23120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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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大中城市..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的通知(陕政办发[1994]69号一九九四年八月二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1994]67号)精神,确保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平稳过渡和顺利进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部门通知如下:一、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市所辖的14个区(即西安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陵区;铜川市城区、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一律改为市工商局的分局,作为市局的派出机构,人、财、物由市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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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lign='center'>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1994]9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2920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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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1994年6月3日吉林省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1994年8月2日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0820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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