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税收政策意见的函(建设[1995]4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九九四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以国函(1994)100号文批复了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委办公室《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请示,同意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逐步改建为企业,并要求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办法
1662017-08-0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国有工业企业贯彻
实施重庆市工业企业管理指导标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重府发〔1997〕46号一九九七年四月二日)
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是当前企业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搞活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基础和保证。近年来,针对我市国有企业中管理工作较为薄弱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开展了“管理效益年”活动,制定并实施了《重庆市工业企业管理指导标准》,举办了声势浩大的《希望之光──邯钢经验展览》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管理滑坡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有些企业情况还相当严重。为继续深入开展“学邯钢、抓管理”活动,市政府决定于今年七月底以前,在全市范围内,围绕着《重庆市工业企业管理指导标准》(重指委〔1996〕4号)的贯彻情况对国有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大检查,现就开展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税收政策意见的函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税收政策意见的函(建设[1995]4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九九四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以国函(1994)100号文批复了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委办公室《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请示,同意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逐步改建为企业,并要求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办法
166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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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复函(劳办发[1995]33号)福建省劳动局:你省《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闽劳察[1994]069号)收悉
123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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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1995年2月10日国税函发[1995]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最近,接到一些省市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请示,经向有关方面了解和研究,现明确如下: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54号)中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的规定精神,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所得税不属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因此,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所得税税款入地方金库
106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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