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体育条例(1997年10月15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952018-08-19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
(1997年4月4日河南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过)
附: 《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原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
山东省体育条例
山东省体育条例(1997年10月15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95201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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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近年来出台的各项政策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近年来出台的各项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1997]56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确保我省经济加快发展有一个更加有利、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对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印发的各种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这次清理主要以省委书记徐有芳同志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和省长田凤山同志在省政府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以及他们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依据
82201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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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长春市公证条例》的决定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春市公证条例》的决定(1997年11月4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公证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长春市公证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债权人请求公证机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期限为两年,自债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96201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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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长春市关于公民集会游行示威..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长春市关于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的决定(1997年11月4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长春市关于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议案
352201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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