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
在全市开展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活动的实施方案
(1997年4月21日大政发〔1997〕34号)
为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1997〕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
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加速我市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学济南交警活动,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利用、科学渠化现有道路,积极改善道路条件,提高城市车辆通行速度,改进交通民警执勤方式,创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努力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一名副市长为组长,由市公安局、建委、城建局、教委、交通局、工商局、公用局和公安交警支队为成员单位参加的大连市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负责组织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的治理整顿、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二、治理整顿的时间、步骤
全市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工作从1997年3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治理整顿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从3月1日起至3月31日为准备阶段,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治理整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从4月1日起至10月31日为道路交通常识及法规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阶段;从11月1日起至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区、市、县和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并迎接省政府检查。
三、治理整顿的目标
通过集中统一的治理整顿,增强全市道路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提高道路利用率,改善静态交通设施,使全市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安全、高效,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得到较大的改观。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及畅通标准
1、运用交通指挥控制系统,实现交通管理手段科学化、现代化。
2、在原有已开通车辆单行线的基础上,要合理渠化道路交通,继续扩大单行线网络,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条件,科学调整主次干道交通流量、流向,逐步实现主要交通干道右进右出的单向交通流向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平面交叉,减少道路拥堵,积极采取路口渠化和路段增设车道的方法,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建立市内主干道机动车专用框架网络,发挥现有道路快速运行功能。提高与一、二级干道相衔接的10条支干线的通行条件和通行能力。
3、在道路交通管理中,贯彻公交优先的通行原则,规划公交车辆及职工通勤客车站点、线路,核发通勤班车牌照,并制定相应的优先通行措施。要对一、二级道路的公交车辆进出站设立专用停车站位,并划线限制其它车辆停靠,使公交车辆进出站秩序良好,乘客上下安全。
4、一级主干道沿线的交叉路口年内须划设人行横道线;设置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须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备。二级主干道在设置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须划有行人通过路口的人行横道线;设置行人通过路口的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备须达70%以上。
5、结合我市路街光明工程,加强对高尔基路、胜利路、五四路、黄河路、长江路和几大广场的放射状路街交通秩序的整治与管理。加大对竣工后的滨海路北段、胜利路西段、西南路中段、中山路黑石礁段、南大厅至付家庄路段、马栏河上游北侧路和红凌路等7条路街的管理。结合我市道路大修工程,搞好施工期间全市主要支干道的疏导与三、四级马路的秩序管理。
6、要对繁华商业区及交通枢纽地区的马路工厂、马路仓库、马路市场及其它非法占用道路的临时商业网点进行清理、整顿,恢复道路原有功能,年内分别通车5条路段。
7、要在主干道繁华路段或商业网点集中地区增建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已开通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行人通行率须达100%。
8、市区施划交通标线的51条道路机动车辆遵守信号率达100%,机动车辆按线行驶率达100%;车辆通过主干道平均时速不低于30公里,车辆通过信号灯控制交叉路口的时间不超过3次绿灯间隔周期;非机动车辆遵守信号率达98%,非机动车辆按线行驶率达98%;行人走人行天桥率、地下通道率达100%,行人走人行横道率达85%,行人遵守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比率为90%。
9、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手段,运用交通标线强化道路秩序管理。各种交通安全、指示标志标线,应齐全规范。
10、继续巩固对违停车辆的管理。
(二)公路交通环境及畅通标准
1、国、省级公路主干道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安装必须依照国家标准组织实施。路幅宽度超过24.5米的须划有中心单实线及快、慢车道分界线;路幅宽度超过12米的须划有中心双实线或单虚线。标线必须清晰,标志必须醒目,交叉路口设置清晰醒目的指示标志。
2、县级黑色路面公路弯道处必须划有清晰醒目的中心单实线。村镇、学校、交叉路口、重要的农副产品集散地必须设置清晰醒目的交通标志。
3、对全地区的马路工厂、马路仓库、马路市场及其他非法占用道路的临时服务商业网点进行治理,取缔占路工厂、仓库和市场,下大力气解决骑路集市。辖区内县级以上公路不准出现新的骑路集市,原有的大型的骑路集市要陆续建立固定集市并迁离出公路,其中国、省干线上的骑路集市要在年内全部迁离,县级公路上的骑路集市要迁离75%以上。
4、在全面抓好各条公路管理的基础上,要把我市境内的黑大、鹤大两条国道建设成为文明样板路。加大两条国道控制红线的管理力度,两线边沟外三米内的临时建筑原则上要全部拆除。对于新出现的违章建筑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制止。达到控制红线内无违章建筑和新永久性建筑,标志、标线齐全统一,路产恢复及时标准规范,公路及公路用地内无乱堆乱占,在公路上无打场晒粮。
5、要结合村、镇文明建设和“五个一”工程采取标本兼治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村屯路的改造管理。每个区、市、县都要在辖区内通过镇街改造的办法有重点地改造3―5段穿镇公路。
6、未经省政府批准,绝不允许在公路上设置各类检查站、收费站。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检查站、收费站必须悬挂或出示《检查站许可证》,公开收费标准,无“三乱”现象。
7、公路交通巡逻民警除执行特殊紧急任务外,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必须检查时也不得在同一地点双向拦车,造成人为的道路交通堵塞。
8、高速公路的车辆按线行驶率达100%;机动车辆的超速率不得超过5%;小型客车驾驶员及前排乘员系安全带率达100%。
9、高速公路不得出现行人和不准行驶的车辆;高速公路内除固定的停车场和服务区外,不得出现各类农副产品交易现象。
10、在划有中心隔离线和快、慢车道线的国、省级主干道上,各类机动车辆需按线行驶,按线行驶率达85%;机动车其它违章率不得超过10%。
四、治理整顿的保障措施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区、市、县政府要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社区的重要内容,列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和动员机关、学校、企业、各社会团体、街道、乡村积极参与,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要增加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经济投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实行为期一年的重点治理整顿,力争使道路交通秩序有一个明显的改观,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全市交通秩序治理整顿期间,要继续搞4月、9月两个月份的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要明确责任,层层发动,做到人人受教育。各级政府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的任务落实到社会团体、机关、学校、企业、街道和乡村,要逐级逐部门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并把搞好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安全秩序,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社区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城乡各基层单位要按照交通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落实好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法规的教育工作,保证人人受教育,并有记录;对受教育人数低于90%,考试成绩、应知应会及格率低于85%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合格单位,全市将予以通报。各新闻单位要在办好交通安全宣传专题专栏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多组织些影响面大、教育效果好的新闻报道,并尽可能多增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并把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大力推行列队上下学、戴安全小黄帽等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公安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材料的编写工作,针对机动车辆驾驶员、骑车人、行人、中小学生等不同对象,编印不同类型的宣传教育测试材料,并认真组织好各有关部门的交通法规测试工作。要组织好社会面的宣传,通过领导发表电视讲话,设立交通法规咨询站、交通安全板报和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道路交通法规。要搞一次声势浩大的全民性统一宣传活动,做到声势大、教育面广、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三)加大科技投入,优化动、静态交通环境。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把高科技手段引入道路交通管理领域。根据实际需要,在积极筹措资金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建立现代化的交通指挥系统。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城建、规划等部门,切实搞好流量的调查和调整及单行线、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使道路的静态交通基础和动态交通环境有机结合起来。
(四)改革勤务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切实搞好岗位培训,提高交通民警的两个素质,做到一警多能,发挥整体作战能力;二是逐步把指挥岗变成监督岗,发挥信号灯的指挥作用,同时加大对路段的巡逻执勤密度和覆盖面,走静动结合,以动为主的管理模式;三是以贯彻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伍的精神为契机,搞好公路的执勤巡逻、清理占道、纠正违章、疏导交通、维护公路治安、打击车匪路霸以及群众性的救援工作等。
附: 大连市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李玉臻 副市长
副组长 陈锡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王国库 市建委主任
杨学军 市城建局局长
毕世广 市经委副主任
王允庆 市教委副主任
陈传亮 市交通局副局长
吴永安 市工商局副局长
于长敏 市公用局副局长
董兴宾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支队支队长董兴宾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