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受理查处外商投资企业举报的违反政纪行为的规定(1998年11月26日青政发〔1998〕19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严肃政纪,惩治腐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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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四号)
《珠海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条例》经珠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7年5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污染防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青岛市受理查处外商投资企业举报的违反政纪行为的规定
青岛市受理查处外商投资企业举报的违反政纪行为的规定(1998年11月26日青政发〔1998〕19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严肃政纪,惩治腐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35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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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及处理办法
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及处理办法(1998年11月17日经第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1998年11月26日青政发〔1998〕191号)第一条为及时、公正地受理和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做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维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87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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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关于《福建省水口水电站船闸..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关于《福建省水口水电站船闸通航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8年11月26日闽政办〔1998〕228号)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水口水电站船闸的营运和养护的管理,确保船闸安全通畅,充分发挥水口水电站船闸的作用,更好地为过闸船舶、排筏和水运事业服务,现将省建委关于《福建省水口水电站船闸通航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该《暂行规定》的要求,密切配合,加强合作,确保实现水口水电站船闸正常通航
303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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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若干税费政策
福建省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若干税费政策(1998年11月26日闽政〔1998〕文463号)为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加快住房建设,带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城镇住宅建设、把住宅业培育成新的消费热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精神,现就促进我省城镇住房二级市场发展若干税费政策作如下规定:一、居民个人将已购公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的住房)或私有住房出售,按其转让收入全额依5%综合征收率缴纳税费
173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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