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03年8月7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1162018-02-14
《合肥市城市建筑管理办法》修正案
(1997年3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城市建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应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建筑管理部门发出拆除通知书。违章单位和个人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并清除残留杂物余土。逾期不拆者,由建筑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组织人力强行拆除”。修改为“应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建筑管理部门发出拆除通知书。违章单位和个人接到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并清除残留杂物余土。逾期不拆者,由建筑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03年8月7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116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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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合肥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03年8月15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止水体污染,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00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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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合肥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2003年10月31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1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31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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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2003)
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2月19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24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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