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5月3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3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52018-01-27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的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转让范围
第三章 转让程序
第四章 转让管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贵阳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暂行规定
贵阳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5月3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3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052018-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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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份规章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份规章的决定(2004年5月3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3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一、贵阳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二、贵阳市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三、贵阳市整治城市容貌环境实施办法四、贵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暂行规定五、贵阳市经济信息市场管理办法六、贵阳市环城林带保护办法七、贵阳市长途汽车旅客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八、贵阳市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九、贵阳市文化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十、贵阳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规定十一、贵阳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废止的11件规章自2004年7月1日起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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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份规章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份规章的决定(2004年5月3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3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以下规章:一、贵阳市二轮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管理规定1、删除第四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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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营业性歌舞厅管理暂行办法(2004修订)
贵阳市营业性歌舞厅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5月3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3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营业性歌舞厅的管理,引导社会娱乐活动健康发展,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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