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库区管理条例(1996年3月10日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24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章保护和治理第四章开发利用第五章资金的统筹、管理与使用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治县境内清江库区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开发利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民族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结合自治县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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