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87年12月16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8年3月17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治机关第三章经济建设第四章财政管理第五章文化建设第六章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七章民族关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的特点制定
1262019-02-0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已经1997年7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登记和领证
第三章 管理
第四章 处罚
第五章 附则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87年12月16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8年3月17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治机关第三章经济建设第四章财政管理第五章文化建设第六章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七章民族关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的特点制定
126201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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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88年3月7日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8年3月17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三章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五章自治县的财政管理第六章自治县的文化教育事业第七章自治县内的民族关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结合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的实际制定
106201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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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工作机构设置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工作机构设置的决定(1988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为加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对工作机构的设置作如下决定:一、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设立政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育科技委员会,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城建委员会,农村委员会,研究室,法制室,代表联络室,人事室和办公厅
221201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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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暂行规定
广州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暂行规定(穗府(1988)22号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发展矿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开采矿产管理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312201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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