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2月2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3452017-12-15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厅等部门
关于实施粮食企业附营业务与收储业务分离的方案的通知
(1998年6月11日豫政办〔1998〕30号)
河南省粮食厅、河南省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实施粮食企业附营业务与收储业务分离的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15号文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豫政〔1998〕27号)一并贯彻执行。
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失效]
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2月2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345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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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
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2月5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125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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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
聊城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聊城市政府令第19号)《聊城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已经2006年2月14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10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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