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冀政〔1999〕13号1999年6月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精神,由省计委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的《河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世纪的综合性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泽及子孙的千秋大业。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大事来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把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动员和组织社会的力量,积极投身于生态环境建设事业中。
河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
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河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生态环境所涉及的范围很广,本规划仅对陆地生态和与发展生态农业密切相关的方面进行规划。
一、回顾与现状
河北省是京津及华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历史上,河北大地曾是森林繁茂、气候宜人、景色秀丽的富庶之地,夏商时期森林覆盖率约为60%以上,随着人类的繁衍、农业的发展和工业的兴起,特别是经过几百年来频繁的战乱以及历史大规模掠夺式的采伐,到建国初期我省已经变为全国森林面积最少的省份之一,森林覆盖率仅为2.8%,生态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恶化的生态环境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危害,一是加剧了贫困,全省大部分贫困人口集中在生态环境比较恶劣的地区,47个贫困县中有33个县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环境恶化是当地贫困的主要根源。二是加剧了人口、资源、生态的矛盾,形成恶性循环,并直接影响京津两市的环境,造成了风沙逼近北京城的严峻状况。三是加剧了自然灾害,水、旱灾发生频繁,建国近50年来,全省发生较大水灾6次、旱灾5次,1949年至1989年农作物成灾面积2000万亩以上的重灾年有22年。
建国后,全省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特别是近年来,按照“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的方针,大搞造林种草,治理水土流失,先后实施了一系列对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缓解水资源矛盾有着重大影响的重点工程,水土流失面积进一步扩大的势头得到初步控制。到1998年底,全省有林地面积5349万亩,比1991年增加171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9.0%,比1991年增加6.1个百分点;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万平方公里,完成沙地治理98.7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400万亩,推广旱作农业面积2454万亩;建成人工草场411万亩,围栏草场140万亩。所有这些,都为遏制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起到巨大作用,同时也为改善京津地区的环境质量做出了较大贡献。
但是,目前全省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所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任务仍十分艰巨。一是水土流失面积大,危及到子孙后代的生存空间。全省需进一步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有5.4万平方公里左右,占国土面积的三分一。沙区总面积达4660万亩,沙化面积2565万亩,其中亟待治理的荒漠化土地1510万亩。二是人口增长与资源短缺的矛盾加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难度增加。全省人均耕地资源由解放初的3.5亩下降到目前的1.5亩。水资源严重匮乏,多年人均地表水资源262立方米,耕地亩均152立方米,分别为全国平均值的10%和8%,居全国第25位和第27位,是全国水资源占有量最少的省份之一;地下水严重超采,自1984年以来超量开采已达500多亿立方米,形成漏斗区30多个。森林资源虽有增加,但可利用资源呈下降趋势,边造边砍的现象仍在一些地区存在。资源短缺的矛盾已经严重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三是环境污染严重,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全省有5%的耕地遭受工业“三废”的污染。由于过度放牧,每年有20万亩草场退化,现有草场退化面积3200万亩,占全省草地总面积的43.4%。不当施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结,地力下降,目前全省耕地土壤有机质仅为1.26%。过度捕捞和水体污染,使近海渔业资源濒于枯竭。四是治理和建设缺乏总体协调和统一规划。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我省的治理和建设仍处于相互割裂、各自为战的阶段。由于制度不健全,投资力度不够,治理和建设的总体水平低、速度慢,与经济发展的要求不适应。总之,今后一个时期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任务非常艰巨。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和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依靠科技,增加投入,加快治理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大搞植树造林,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旱作农业综合配套技术,使经济和社会发展步入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轨道,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结合,建设生态环境,再造秀美河山。
我省生态环境建设遵循的原则是:坚持治理、建设与保护、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大治理和建设速度的同时,把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农业纳入法制化轨道,防止出现新的破坏;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治的原则,根据不同资源、经济和社会条件,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建设和治理模式;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山水田林路综合开发,工程、生物、农艺措施并举,集中力量搞好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山区、坝上地区的治理与建设;坚持生态建设与经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把改善生态环境与开发优势产业和农民脱贫致富统筹谋划;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持为辅的原则,以地方和农民投入为主,以国家投入为引导,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所有制形式参加治理和建设。
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力争通过50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建立起一个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体系,使山变绿、水变清、天变蓝,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新河北。分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是:
到2005年,水土流失治理初见成效,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一定改善。主要任务是:建立起比较完整的骨干生态防护林体系,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200平方公里,发展旱作基本农田面积达到200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4500万亩。
到2010年,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生产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主要任务是:宜林荒山、荒坡基本绿化,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万平方公里,治理区林草面积达到宜林宜草面积的70%以上;发展节水灌溉面积达到6500万亩,发展旱作基本农田面积达到3000万亩;生态农业示范区覆盖面积达到全省国土面积的50%。
到2050年,水土流失面积全部得到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农业生产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人民生活环境优秀,物质和文化生活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主要任务是:高标准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万平方公里,建立起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水浇地全部实现节水灌溉,旱地全部建成旱作基本农田,全省普及生态农业建设,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
三、近期建设重点与布局
(一)建设重点。结合河北省实际,生态环境建设有八个重点方面:
1、防治水土流失。治理水土流失,是近期内遏制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中心工作,是重中之重。要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保护相结合”的方针,以大流域重点治理为骨干,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单元,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水土流失治理与发展农业生产相结合,山、水、田、林、路统筹安排。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的总体规划,结合本省实际,集中力量抓好4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项目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4300平方公里,抓好3个省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建设和坝上及重点小流域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170平方公里。到2005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18200平方公里,治理开发小流域320条,增加蓄水能力4亿立方米,每年减少土壤侵蚀2500万吨。到2010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6100万平方公里,综合治理小流域1120条。
2、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要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加快培育资源、建立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为目标,坚持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结合,长、中、短效益结合,搞好工程造林、林果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全民搞绿化、全社会办林业。切实抓好太行山绿化、首都周围绿化、平原绿化、沿海防护林、治沙、省会周围路绿化、白洋淀集水山地恢复生态环境造林、世行贷款二期和三期丰产林等一批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的实施,抓紧建设3个百万亩林场建设项目,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重点做好天然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到2005年全省每年完成造林合格面积400万亩,有林地面积达到6475万亩,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560万亩,占国土面积的2%,建立起比较完整的骨干生态防护林体系。到2010年,全省有林地面积达到7038万亩,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320万亩,占国土面积的4.7%,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
3、发展旱作农业。要把坡耕地、海河低平原、坝上的综合治理改造做为重要内容,以培肥地力为基础,实行工程、生物、农艺、农机、高新技术“五措并举”,蓄水、保水、节水、管水、用水“五水并重”,山、水、林、田、路“五字统筹”,坝上高原、冀西北山地丘陵、燕山山地丘陵、低平原和太行山山地丘陵五个旱区“五区齐抓”,不断提高自然降水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增产增收的目标。要在推广旱作农业综合配套技术的同时,结合不同类型区的特点,选择推广十大旱作农业技术和五大技术模型。抓好张北、井陉、平山、赞皇等40个旱作农业示范县建设。通过建设旱作农业工程,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到2005年全省旱作基本农田达到1500万亩,推广旱作农业综合配套增产技术1700万亩,完成山区、丘陵区的坡耕地改造415万亩。到2010年全省旱作基本农田达到2000万亩,推广旱作农业综合配套增产技术3000万亩,完成山区、丘陵区的坡耕地改造1000万亩。
4、发展节水灌溉,推进全民全社会节约用水。要坚持“全面节流、适当开源、依靠科技、强化管理”的方针,大力开展节水工程建设,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抓好25个节水增产重点县、30个高标准节水示范项目和15个万亩节水增产示范区建设,带动全省节水灌溉全面展开。平原地区要以发展管道输水灌溉为重点,积极发展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新节水技术工程,扩大和改善灌溉面积。地上水灌区要把渠系防渗和田间节水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渠系水的利用率。山区丘陵区要充分利用坑、塘、沟,积极建设拦蓄水工程,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减轻下游洪涝灾害,提高抗旱能力。到2005年,全省节水灌溉面积争取达到4500万亩,其中微、喷灌面积达到1000万亩;到2010年全省节水灌溉面积达到6500万亩,其中微、喷灌面积达到2500万亩。要不断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加强对工业用水、城市生活用水的管理,推进水资源商品化进程。
5、保护耕地资源,提高耕地产出,优化种植结构。要稳定耕地面积,加强农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占地,搞好荒废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复垦,全省耕地面积要稳定在9800万亩以上。加快对4800多万亩中低产田的改造,增加单位面积产量,提高土地的产出率。采取秸秆还田、秸秆过腹还田等多种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遏制土壤板结沙化的趋势,到201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达到1亿亩左右,基本农田面积维持在9000万亩左右,力争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5%左右。坚决控制滥开、滥垦,特别要杜绝山区、丘陵区毁林毁草开荒,有计划地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到2010年,25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部退耕。要按照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统一的要求搞好种植结构调整,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在确保粮、棉、油基本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提高蔬菜等经济作物所占比重,逐步建立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实现农牧良性循环。
6、合理开发保护草场资源,发展生态型畜牧业。要把畜牧业发展与草场资源的培育和保护结合起来,以“高产、优质、高效、节粮”为出发点,保护、建设并多层次开发利用饲草资源,最终实现草畜平衡、畜产品产量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标,加快草场建设,遏制草场退化,防止草场沙化。重点抓好坝上“三化”治理工程、燕山和太行山水土保持种草养畜工程、开发农作物秸秆发展节粮型畜牧业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建好草场牧区开发示范项目。到2005年,使坝上人工及半人工草地总保留面积达到1200万亩,草畜基本趋于或达到平衡;燕山、太行山各县每年种草15万亩,飞播5万亩;平原农区利用低产田、荒地种植优质多年生牧草,商品草产量达到20万吨,利用冬春闲置耕地每年推广种植20万亩冬牧70黑麦草;推广秸秆青贮、氨化技术,每年利用秸秆500万吨,基本控制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局面。到2010年,每年种草280万亩,草地改良350万亩,草地围栏150万亩,建设草产品基地50万亩,提供商品草25万吨,发展冬闲地种草50万亩,全省处理秸秆总量达到1800万吨,处理率达到40%左右,秸秆处理量达到2700万吨以上,所占比例达到60%以上。
7、保护渔业资源,发展生态型渔业。要坚持“合理利用近海资源,积极扩大远洋渔业,狠抓加工流通,强化法制管理”的方针,以发展养殖为重点,不断提高沿海滩涂、浅海和内陆水域渔业开发利用程度和水平,完善各类渔业法规,实现渔业资源的保护法制化,使渔业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到2005年,利用“三荒”资源开挖和改造低产渔池15万亩,发展稻田养鱼面积达到40万亩,发展网箱养鱼面积达到1200亩,发展围栏养鱼达到15万亩,增殖大银鱼达到60万亩,发展名特优养鱼5万亩。到2010年,利用“三荒”新挖和改造低产渔池20万亩。发展稻田养鱼50万亩,网箱养鱼1500亩,围栏养鱼5万亩,增殖池沼公鱼、大银鱼70万亩,增殖滤食性鱼类30万亩,发展名特优养殖10万亩,建设水域、水质监测站13个。
8、治理污染,保护环境。防止和治理污染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当务之急。要以实施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契机,把治理环境污染与建设生态农业有机地结合起来。要认真贯彻《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把治理水污染、农药、地膜污染作为重点,坚决控制污染的蔓延。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的治理,关停取缔、综合治理一批污染严格的乡镇企业,搞好乡镇工业小区建设,使污染得到集中治理。到2000年全省环境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指标内,超标工业企业治理达标,重点城市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达标。滦河、洋河等6河段去污还清,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石家庄、秦皇岛两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其它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35%以上。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所有河、渠、淀、库的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的要求。要重视农膜、农药、化肥的污染问题,加快环保型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引进和推广,防止造成新的污染。要加快生态环境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
(二)区域布局和近期治理的重点县。根据地形地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的不同,全省分4个重点治理区,规划出近期治理的40个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各地要结合本地的特点,选准突破口,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地区进行综合治理。
1、坝上风蚀区:坝上地区总面积约1.61万平方公里,现有水土流失面积13200平方公里,是京津冀三省市的主要风沙物源区,也是全省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之一,突出特点是风沙、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繁,草场退化,超载过牧。要积极发展防护性林业、商品性牧业、自给性农业,实行林牧农相结合,建设高效草原生态系统,完成人工半人工草地建设400万亩,逐步向以牧为主的方向过渡。1999-2005年计划水土流失面积700平方公里,完成造林合格面积600万亩,完成坡耕地治理60万亩;2006-2010年计划治理800平方公里,完成造林合格面积420万亩,完成坡耕地治理102万亩。规划近期治理的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为“张北、沽源、康保、尚义、围场、丰宁。
2、冀西北间山盆地严重水土流失区。该区总面积约1.90万平方公里,现有水土流失面积5600平方公里。是京津地区的重要水源地,也是全省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要根据不同的地形地貌特点,分区施治。深山区坚持以林为主、林牧结合的发展方针,搞好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和草场建设。逐步恢复森林植被;浅山区进行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搞好坡改梯、旱作农业建设,大力发展经济林和水土保持林,治理水土流失;河川地区要大力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产出率。1999-2005年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00平方公里,完成造林合格面积580万亩,完成坡耕地治理105万亩;2006-2010年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00平方公里,完成造林合格面积400万亩,完成坡耕地治理145万亩。规划近期治理的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为:怀来、涿鹿、崇礼、赤城、万全、阳原、蔚县、怀安、宣化。
3、燕山水土流失区。燕山山区位于河北省东北部,环绕京津,总面积5.22万平方公里,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8400平方公里,是滦河、潮白河等河流的发源地,是京津两市重要的水源地,也是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占总面积的40%以上。突出特点是,水旱风雹灾害交替发生,生态环境仍在恶化。要以发展经济林建设优质干鲜果品基地为重点,大搞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植被覆盖率,促进农林牧渔协调发展。1999-2005年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00平方公里,完成造林合格面积640万亩,完成坡耕地治理100万亩。2006-2010年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0平方公里。完成造林合格面积440万亩,完成坡耕地治理160万亩。规划近期治理的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为:兴隆、滦平、承德、宽城、隆化、青龙、迁安、迁西、遵化、平泉。
4、太行山水土流失区。太行山山势陡峭,沟谷纵横,总面积2.63万平方公里,现有水土流失面积13500平方公里,是贫困人口聚居区,是省会及河北平原主要的水源区,也是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地区之一,水土流失面积占总面积的60%以上。要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水、保土为基础,稳定提高粮食产量,大力发展林果业和畜牧业,实现生态良性循环。1999-2005年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400平方公里,完成造林合格面积900万亩,完成坡耕地治理150万亩;2006-2010年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100平方公里,完成造林合格面积660万亩,完成坡耕地治理178万亩。规划近期治理的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为:邢台、涉县、武安、临城、赞皇、平山、灵寿、阜平、涞水、涞源、易县、井陉、行唐、满城、沙河、磁县。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生态环境建设是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切实加强农业、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全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河北省担负着为京津地区“防风、阻沙、保水”的重任,其生态环境如何直接关系到首都的环境质量。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计划、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畜牧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要把治理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科学的规划,并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任接一任、一代传一代坚持不懈地干下去,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河北大地。要加强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提高全民的生态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于生态环境建设事业中。
(二)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合理开发和综合治理荒山、荒坡、荒滩、荒沙,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改革“四荒”治理开发机制,制定和完善鼓励治理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根据“谁治理、谁开发;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切实保障投资治理开发者的合法权益。要大力推广“四荒”和小型水利工程的拍卖、租赁、承包,引导农民群众、企业、社会团体,采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集资投工投劳等形式进行“四荒”、山场和土地开发,兴建小型水利工程。允许打破行政界限,进行区域治理和规模开发;允许各种经济成份,以不同的投资形式购买“四荒”使用权;允许“四荒”使用权一定50年或更长时间不变;允许使用权继承和转让。国家建设征用“四荒”地时,必须与承包治理者协商,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对治理成果给予补偿;严禁以非法的形式和不良目的获得“四荒”地的使用权,对买而不治或买后乱垦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收回使用权,并予以惩罚。
(三)依靠科技、科学治理。治理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农业,必须与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机地结合起来,依靠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推广一批适合不同类型区的水土流失治理、造林、种草、节水、旱作等先进适用技术,使之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不断提高开发治理的科技含量,增强治理的科学性。要发挥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研究解决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农业建设中的技术难题,集中力量对建设生态农业的重大科研项目进行协作与攻关,鼓励大中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生态环境建设。要注重人才培养,尽快在全省广大地区培养出一大批懂生态、会建设的技术人才,培养出一支建设生态环境的农民大军。
(四)完善法规、依法治理。要不断完善和充实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农业的有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健全以相关法律为基础,各种行政法规相配合的法律体系,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要制定强化治理与保护的地方法规。
要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国家法律和省人大、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条例和规章,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治理,依法建设。在农村建设工业性项目要严格执行有关控制“三废”排放规定,开采矿藏要严格执行控制水土流失的有关规定,防止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和破坏。
(五)筹措资金、增加投入。生态环境建设是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确定比较稳定的投入渠道,并不断增加投入。除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外,省财政农业发展资金、预算内农业基建投资、水利基金、农业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等都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要集中资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建设,各方面的资金要向这些县集中、倾斜,确保资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战场。要广辟筹资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外、省外、集体、个人、企事业单位投资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利用国外贷款、赠款,发挥农民投资主体作用,完善劳动积累工制度,建立起多渠道筹资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