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2004年5月27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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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
住房适用房改售房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政发〔1999〕110号一九九九年六月二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2004修订)
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2004年5月27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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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2004修订)
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2004年5月27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个人生产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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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单位内部..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2004年5月27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一、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一)删除第三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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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办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办理办法(2004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12120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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