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2005年5月27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条例
2242017-12-27
广州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1999年8月6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4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培育和利用森林风景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森林旅游事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
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2005年5月27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条例
224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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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5修正)
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05修正)(1991年9月15日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27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2005年3月5日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订2005年5月27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219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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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定(2005年2月1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14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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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投资环境保障条例
乌鲁木齐市投资环境保障条例(2004年11月10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投资环境,维护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99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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