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物资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体所有制物资供销企业经营重要生产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八日经生〔1986〕号国务院国发〔1985〕36号、37号文件规定:重要生产资料的供应业务和紧缺耐用消费品的批发业务,只能由国营商业、物资供销部门、供销合作社和生产这种产品的企业经营
1282017-10-04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西安市道路运输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市政发〔1999〕178号1999年11月22日)
一、第一条中的“《陕西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修改为“《陕西省道路运输业管理办法》”。
关于集体所有制物资供销企业经营重要生产资料有关问题的..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物资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体所有制物资供销企业经营重要生产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八日经生〔1986〕号国务院国发〔1985〕36号、37号文件规定:重要生产资料的供应业务和紧缺耐用消费品的批发业务,只能由国营商业、物资供销部门、供销合作社和生产这种产品的企业经营
1282017-10-0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如何引用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如何引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1986年10月28日法(研)复<1986>31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苏法民(1986)11号请示收悉
1592017-10-04
|
||
劳动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劳动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劳动人事部发布)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劳动保护科学技术进步,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2842017-10-04
|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海事法院审判人员等处理海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海事法院审判人员等处理海事案件登外轮问题的通知1986年10月25日法(经)发〔1986〕30号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为了便于及时处理涉外海事案件,现根据1981年6月4日国务院国发〔1981〕99号文件批准的《登外轮人员审批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对海事法院审判人员等处理海事案件登外轮的问题通知如下:一、海事法院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和司法警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需要登外轮时,凭海事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公务证》并着国家规定的法院制服登轮;随同办案人员登轮的翻译、鉴定人员凭海事法院的通知书登轮
3142017-10-04
|
关注微信公众号
获取知产新资讯
扫描下方二维码,随时掌握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