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及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1999年8月31日署税〔1999〕606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第14号令,以下简称《目录》)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792017-06-10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9年6月24日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1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决定对《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及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1999年8月31日署税〔1999〕606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第14号令,以下简称《目录》)转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7920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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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登记和监督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1999〕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职责1、党的十五大和《宪法修正案》确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确认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学习,完善、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紧紧围绕“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工作
9620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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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9年第5号)--向商业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9年第5号)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由财政部在原定全年国债发行规模基础上,向商业银行增发600亿元长期国债
10620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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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9120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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