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减灾工作的意见
(皖政〔2001〕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0年,我省发生严重的春夏连旱,工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困难。大旱再次暴露了我省抗旱减灾能力比较薄弱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抗旱减灾工作,切实解决水资源短缺的矛盾,保障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抗旱减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省是水资源紧缺的省份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且时空分布极不均衡。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省抗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少多年调节的骨干水源工程,现有灌溉设施不配套,工程型缺水十分严重。一些地方忽视环境保护,水污染相当严重,造成了水质型缺水。解决我省的干旱缺水问题,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既是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关系我省现代化建设和长远发展的一个战略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增强水的忧患意识,充分认识抗旱减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提高抗旱减灾能力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防旱减灾问题。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抗旱减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抗旱减灾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省”这一主题,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兴利与除害、开源与节流、防洪与抗旱的关系,在充分利用现有供水设施、加强节约用水的同时,积极兴建骨干水源工程,加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充分利用水资源;加强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切实保护水环境;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提高抗旱减灾效果;加强用水管理,搞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建立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水价在水资源优化配置中的杠杆作用。用5年左右时间,使灌溉条件较好的沿江圩区以及其他灌区灌溉保证率达到90%,主要丘陵灌区及淮北地区的灌溉保证率达到75%-80%;在稳定现有灌区的基础上适当增强灌溉面积;基本解决农村250万人饮水困难;力争使城市供水保证率达到国家标准;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建设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社会。使全省抗旱减灾能力明显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一)坚持把节约用水放在首位。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的各项节水政策落实到位。
工农业生产和城市建设布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受能力。各地要根据本地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工农业生产布局和城市发展规模,大力压缩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污染严重的产业,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和农业粗放型用水,尽快形成节水型经济结构。要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因地制宜发展节水旱作农业。淮北地区除沿淮水利条件较好的地方可发展水稻生产外,中北部易旱地区要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多种植一些耐旱、需水量相对较少的作物。江淮丘陵以及皖南丘岗地区要顺应自然,根据水源条件大力发展适应性农业,尤其是三级以上提水地区,要坚定走水改旱的路子,大力发展早瓜菜、早花生、早棉花、早玉米和早大豆等“五早”作物。缺水城市要严格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企业,着力发展节水型工业和服务业。
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农业节水重点是搞好田间灌溉工程配套和渠道防渗,改进地面灌溉,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发展喷灌和滴灌。要全面推广水稻旱育秧、油菜和棉花育苗移栽等节水栽培技术;大力推广机械化旱作农业技术和土壤培肥改良技术,以及秸秆直接还田或过腹还田技术,增施优质有机肥料,培肥和改良土壤,增强土壤的蓄水保水能力。城市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要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标准的执行力度,强制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新建项目要做到“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措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户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要加快城市供水管网的检修和技术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因地制宜地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城市的活动。
(二)多渠道开辟水源,加快水资源的科学调度。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快供水工程建设,实行节约与开发并举,长远与眼前兼顾,千方百计增加水资源。
加强城市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通过引水、提水和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等途径,缓解城市供水矛盾。易旱农村要实施打井、建引水坝、提水站、挖塘建库等多种工程措施,合理开采地下水,充分拦蓄当地径流,引用过境水,争取用3-5年时间,解决江淮分水岭地区和皖南、皖西山区的农村人畜饮用水困难问题。
加快重点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抓紧做好江巷水库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实施;研究实施五河引淮利用工程,适当提高淮河蚌埠闸以及瓦埠湖等沿淮湖泊洼地的蓄水位,缓解农业灌溉缺水和城镇供水矛盾;按照“积极推进、充分论证、系统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引江济淮工程前期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债资金,进行相关水利工程建设,以求分步实施,独立生效。
大力开展灌区续建配套、泵站建设与更新改造。加快淠史杭、驷马山等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扩大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新建排灌泵站,做到涝时排涝,旱时能灌。加快老泵站改造的步伐,使其提水能力恢复、提高到设计水平。要坚持群众性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面上塘坝建设,充分拦蓄地表水资源,缓解当地灌溉、抗旱和人畜饮用水不足的矛盾。
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供水作用。搞好水库与堤防除险加固,恢复兴利库容,增强供水量。积极争取白莲崖水库工程尽快上马,扩大佛子岭、磨子潭水库的兴利库容,增加淠史杭灌区的供水量;加快大房郢水库建设步伐,增加合肥市的城市供水;对正在实施的长江、淮河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应尽可能兼顾灌溉需要,满足灌溉引水要求。
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加快人工增雨设施的建设,逐步形成飞机、火箭、高炮共同作业、立体开发空中水资源的格局,努力增加受旱地区的降水量。
(三)加强生态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要把水资源保护与加强生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充分发挥森林的蓄水保水作用,改善流域水环境。淮北地区要继续搞好农田林网化建设,防风固沙,降温增湿。江淮丘陵地区要继续组织实施好“把树种上,把水留住”工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沿江、沿淮围湖造田的地方,要退田还湖、还渔。皖南和皖西山区25度以上的山坡地,要实行退耕还林,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对坡度在25度以下的缓坡耕地,要实行坡改梯和等高垄作。要努力防止和减少水质型缺水,实现水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为主向源头控制为主的战略转移,推广清洁生产工艺,使用洁净能源,全面实施达标排放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切实加强对污染排放单位的审核和监管。要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严格限制保护区的各项开发活动,严禁一切排污行为。
(四)切实加强用水管理。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效益。要加强水资源的全面规划和管理,妥善处理好排水与蓄水、上游与下游、城市与农村、流域和区域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防洪、排涝、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用水计划管理,严格规定水资源的利用方向,优先保证生活用水,适当控制其它用水量。积极稳妥地推进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扶持、政事企分离、经济上良性运行的大中型灌区管理体制;斗渠口以下的田间工程由用水户自主管理。大力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提高管理效率。要制定特大干旱年份的抗旱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水荒”。
(五)健全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省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将水价提高到合理水平。用于社会公益性的水利工程运行费用,由各级财政支付;用于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运行费用,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科学制定和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予以补偿。要完善水利工程用于供水的折旧、维修费的使用办法,规范水费的使用管理。农业供水水费标准要严格执行省政府68号令的规定,在节约用水、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改“实物计价、货币结算”方式为货币计价方式,同时要加强农业水价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农业供水收费的透明度,取消各种搭车费和加价。对各类用水,均应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要按照浪费的数量实行惩罚性加价。
四、加强领导,通力合作,提高抗旱减灾工作水平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抗旱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等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对城乡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计划、水利、建设、环保、财政、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水源工程建设和供水、用水、节水及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为抗旱减灾提供优质服务。
多渠道筹集抗旱减灾资金。各地要加大水源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库除险加固、治污、水土保持等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投入。省级水利建设资金中,每年应安排适当资金,专项用于抗旱减灾工作。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项目,加快城市供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要大力推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通过拍卖、租赁、承包和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进一步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建设和经营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积极性,实现以存量换增量、卖旧建新、良性运行、滚动发展。
加强抗旱减灾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广抗旱服务队、用水户协会等抗旱服务形式,充分发挥各级水利部门尤其是乡镇水利(水保)机构在抗旱减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广泛应用抗旱减灾新技术,提高抗旱减灾效果。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