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
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01年纠正医药
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1〕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做好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
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自治区计委、自治区经贸委、
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0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安排,2001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要以努力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疗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为目标,继续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加强卫生医疗单位对药品的管理,进一步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加大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给予收受回扣案件的力度,遏制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蔓延的势头,把我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一、主要任务
1.普遍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通过完善药品招标采购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实行“阳光作业”,遏制药品采购中的“暗箱操作”所形成的不正之风,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
2.积极推行对城镇医院的医疗收支、药品收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对医院销售收入的收支结余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的药品收支结余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基金专户,以控制药品收入在医院医疗总收入中的比重。
3.进一步整顿药品价格秩序。要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大幅度降低一批价格“虚高”的药品价格;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治理医疗服务乱收费行为;推行医药价格明码标价、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清单以及病人选医生等制度。
4.坚决取缔和查处无证照、证照不全及其它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要加大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力度,继续清理整顿个体诊所、超范围行医及违法药品和医疗广告等。
二、主要措施
1.加大治本的力度,重视源头防治,下大力气抓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落实城镇医院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和销售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要认真执行国家六部委共同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和评标办法》等制度,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和中介机构及其行为,建立县以上全部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管理监督工作体系,在县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都要全面启动和严格执行药品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减轻患者和社会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
2.以“治乱”为重点,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各级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机构和牵头部门要对发生在本地、本部门的突出不正之风问题快速反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制售假劣药品,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开具虚假发票以及违反国家药品价格政策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通过上级检查或群众举报、投诉揭露出来的问题要从严查处;对于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制售假劣药品和收受回扣的,要从重惩处。不仅要处理违法违纪的当事人,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地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重视抓好正面典型,抓好宣传教育工作,用典型经验指导和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治理任务的落实。
3.继续加大清理整顿工作的力度。通过换证审验,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坚决纠正出租或转让证照、超证照范围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对于1999年4月1日以后未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核发的合格证、许可证以及各类批文,一律予以取缔;要继续清理销毁假劣药品和过期药品,清理整顿药品广告、私人诊所和各药品生产企业派驻外地的办事机构;规范医药价格行为,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各类药品“虚高”定价和部分政府定价药品的过高价格;继续清理整顿各地、各部门涉及医药购销方面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加大对不符合国家政策或阻碍医药行业改革、发展等文件的废止和修订。
4.加大对药品生产结构调整的力度,积极推行中心城市医药零售企业实行连锁经营制和医药批发企业实行代理配送制,推行病人选医生和门诊患者凭医生处方到医院外的定点药店购买所需药品制度。
三、责任与分工
在自治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对自治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行如下分工:
1.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和城镇医院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落实药品销售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纠正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以开单费、处方资、统方费、赞助费、劳务费等种种形式从药品销售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作,由卫生厅牵头,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计委配合;
2.清理整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秩序,纠正不按国家规定程序乱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含个体工商户),出租或转让证照、超证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办事机构,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的工作,由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工商局、经贸委配合;
3.查处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作由工商局牵头,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贸委配合;
4.规范医药价格行为,整顿药品价格秩序,调整政府定价目录,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治理医疗服务乱收费行为;推行医药价格明码标价、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清单等制度,解决各类药品“虚高”定价问题的工作,由计委牵头,经贸委、卫生厅、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5.自治区纠风办仍负责搞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几点要求
1.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治理难度大,需要各部门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各牵头部门在自觉发挥职能作用的前提下,要积极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坚决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以对国家、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全局的立场上,保证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政令畅通。要把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纠风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认真部署本部门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的各项工作,抓好落实。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在今年纠风工作全面部署的基础上,把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纠正和处理;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搞好重大案例和问题的典型剖析,宣传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违纪者,推动治理工作不断深化。
3.标本兼治,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的有效办法。医疗单位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投标管理制度,医疗收入、药品收支推行“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以及医院药品收支节余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是今年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重点。自治区卫生厅要尽快制定出我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及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实施办法,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明确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和其它利益关系,规范招投标的操作行为,落实药品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力争从源头上遏制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同时,要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配套改革,研究解决深层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