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34号)《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已经1997年12月1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352018-08-13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我省煤矿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发[2001]23号2001年4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决定(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修改如下:一、第四十条修改为:“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由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强制其停止生产,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及制作、加工的工具、设备和原材料,没收违法所得,可分别处以生产假冒商品总值一至二倍、生产伪劣商品总值一至三倍的罚款,并责令停产,进行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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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规定》第十..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决定(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五条中的“违法物品”,修改为“非法财物”
97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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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五十八条的决定(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五十八条修改为“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检验结论,或者无法定资格而对外承接检测业务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全部检测费用,并处以检测费用十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产停业,进行整顿;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72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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